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根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和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工作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师生为宗旨,认真研究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状况和育人环境,有效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增强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的能力,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顺利推进,州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长马闻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全洪涛、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综治办主任夏阳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州公安局副局长甘宏伟、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彭武国、州司法局副局长张云华、州文化局局长许贵荣、州工商局副局长赵卫平、州建设局副局长陈争、州安监局副局长黄国荣、州卫生局副局长赵兴海。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创建“平安校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由州公安局副局长甘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彭武国、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宋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从品(兼)担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公安机关
1.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重大或恶性案件实行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制度。
2. 全州所有学校100%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选派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公布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监督员姓名和电话。各县市公安局每半年召开一次法制副校长会议。
3. 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城区所有学校和乡镇重点学校必须派驻不少于2人的高素质的优秀保安员,建立统一标识的保安室,建立严格的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4. 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工作责任制。每所学校都要有领导和民警负责。在地处交通复杂、车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的学校推行“3+
5. 加强学校门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对地处交通沿线或复杂路段的学校门设置和醒目的限速、慢行等警示标识,配合建设局对交通复杂路段学校前
6. 加强学校技防措施。配合教育局、学校采取一次性建设和租用等方式安装学校报警监控系统,城区学校至少安装3-5个监控摄像头,重点监控学校的电脑室、实验室及学生活动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监控室设在保安室,由保安员负责监控管理。
7. 积 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将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开学的 周定为校园安全周,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校园安全周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1)公安局领导和教育局领导结对子到联系的学校听一次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校园治安等安全动态情况,讲授1至2节安全教育课;(2)组织治安、交警、消防、禁毒、派出所等警种到学校开展一次“防火、防盗、防恐、防毒”四防安全大检查和解决“黄、赌、毒”等治安问题;(3)由法制副校长组织相关警种、相关部门在校园讲授一堂法制课,开展救生知识、交通安全、防毒知识、消防演练等培训;(4)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师生到强制戒毒所、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培训基地、公安边防检查站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参观,开展警示、法制教育。
8. 公安机关建立州、县市、派出所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州公安局党委成员每人联系一所学校,每半年联系一次,各县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每季度联系一次,派出所所长每月联系一次。
9. 建立校园治安情况举报奖励机制。设立治安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查实的,公安机关给予5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二)教育部门
1.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并配合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2. 成立校园安全委员会,实行校园安全校长负责制。每所学校校长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委员会成员由公安、教育、文化、城建、工商安监等部门领导和师生及学生家长参加,每学期召开一次校园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并积 开展创建校园“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3. 落实学校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校内安全保卫机构,落实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和校园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学校派驻保安员任务,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保安室,建立严格的门卫登记验证制度;积 安装学校报警监控系统,强化技防措施。
4. 积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
(三)司法部门
广泛开展校园法制宣传工作,每学期组织司法干部到学校开展一次普法教育活动,全力维护学校师生合法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四)文化部门
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严惩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非法销售淫秽书刊、影碟等不法行为。
(五)工商部门
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商户的管理,配合城建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
(六)州建设局
加强学校周边公共设施建设的管理,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
(七)卫生部门
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八)安监部门
对学校周边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学校周边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重点监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原则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保稳定、保发展、保民生”的政治任务长抓不懈。
(二)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及时掌握本地区学校和周边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安全防范力度,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防学校及周边不安全隐患。
(三)建立创建“平安校园”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治理和管理并重的长效机制。
六、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一)州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组织对全州各县市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制定统一考核评比标准进行考核评比,对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的县市、创建达标的平安学校及主要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于达标学校“平安校园”称号。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 “全州十佳法制副校长”、“最佳授课教案”活动。
(二)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地区学校及周边发生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德宏州人民政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