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毒鼠强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 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仍屡禁不止,部分不法商贩仍在制售毒鼠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年底以前在全州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毒鼠强属剧毒化学药品,误食将直接导致人畜死亡,而且该药品不易分解,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导致二次污染。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地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其危害。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打击力度。毒鼠强整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州自2003年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活动,引导群众安全使用鼠药,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毒鼠强在专项整治前曾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加之个别地方对毒鼠强的清缴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清缴不彻底,群众认识不足等原因,致使毒鼠强的清缴工作在少数地区存在死角或遗漏,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毒鼠强清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完成好毒鼠强清缴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前工作形势和任务变化,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胡 荣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敬星 州农业局局长
成 员:朱法飞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沈 碧 州工信委副主任
余伍清 州农业局副局长
罗 勇 州卫生局副局长
陈燕波 州环保局副局长
戴绍林 州财政局副局长
罗 荣 州公安局副局长
黄福光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 纲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李汝海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跃新 州安监局副局长
彭志超 州食药监局副局长
白 诚 州质监局纪检组长
朱 涛 州邮政局副局长
吴志标 州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由余伍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兴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制定、经费落实、方案商定;负责综合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的草拟,按照要求指导各县(市)开展好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州委宣传部:适时开展清缴工作新闻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舆论监督,严防恶意炒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州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毒鼠强制售行为的监管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牵头工作,集中保管清缴和上交的毒鼠强,并督促各县(市)组织兑现举报奖励经费,置换杀鼠剂。
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安排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做好清缴和上交的毒鼠强销毁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
州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和私藏毒鼠强的违法行为。
州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商品贸易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清查。
州安监局:负责危化品的监管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做好鼠药的检测鉴定,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鼠药行为。
州食药监局:负责餐饮店(食堂)的监管工作。
州邮政局:负责邮寄品的清查工作。
州供销社:负责所属农资经营店的清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在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协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查清毒源和原因,迅速上报,不得退报、瞒报和漏报。
三、强化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和群防群治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公告、标语、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毒鼠强危害性和“两院”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形成整治毒鼠强的舆论氛围,使群众全面认识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危害,倡导群众主动参与打击制售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检举揭发制售、私藏毒鼠强的行为,扩大清缴线索来源,着力营造全民参与和群防群治氛围,形成对毒鼠强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突出重点,确保清缴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毒鼠强工作的目标是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铲除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稳定因素。随着近年来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整治对象的违法行为趋于隐蔽化。因此,整治工作不能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制售毒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不断探索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积 拓宽思路,采取发布通告、明察暗访、签订责任状、换购、强制没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清缴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的置换和奖励经费,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生产、销售、储运、使用毒鼠强且经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将清缴工作安排落实到乡(镇)、村、组、户、人,强化排查,层层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清缴重点是乡村农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经营门市、国有农林场、集镇旅社、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要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做到不漏一家一户、一门一店、一包一瓶。要认真组织开展置换工作,激励群众积 主动上缴私藏和遗留的毒鼠强。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餐饮场所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协调和安排部署,并会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基层毒鼠强清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按照问责办法追究相关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同时,专项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将清缴工作总结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业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刘兴文;联系电话:0876-2197764)。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