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 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 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丽江市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 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行政效能,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我市“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 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一个办法,三项制度”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 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丽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级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的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升。
二 、实施“三项制度”的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都列入“三项制度”实施的范围。具体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 、 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法和步骤
“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和步骤,有计划,有组织的展开。
(一)做好“三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
1.广泛开展“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
贯彻实施“三项制度”, 先是学习宣传“三项制度”。各县(区)、各行政部门要把“三项制度”纳入机关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予以重点保障,实行全员学习,组织全员培训。各级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制定“三项制度”学习教育的计划、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100%;各级行政学院要把“三项制度”列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和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三项制度”,要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悉“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执行“三项制度”。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学习“三项制度”的情况,列入实施“三项制度”督办督查的内容,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的范围。对学习认真,培训有力,取得实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不重视,不培训,简单应付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2.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的宣传活动
各县(区)、各行政部门要结合实施“三项制度”的进程,广造舆论声势,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各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晓“三项制度”,通晓各个机关职能,通晓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以便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
(二)制定方案,抓紧启动
“三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 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推动 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要结合自身的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
2.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
3. 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
4.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5.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计划和具体落实“三项制度”的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三)把握重点,全面推进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今年全省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在全面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把握重点,区分层次,有计划,有阶段,全面稳步的推进。重点联系和指导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机关、与群众联系广泛的机关,以取信于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市政府确定把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普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作为重点,进行联系和指导。
(四)督促落实,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三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各行政机关长久地实行下去。在实施“三项制度”的过程中,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机关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四 、实施“三项制度”组织和领导
实施“ 三项制度”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实施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 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 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是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备案,同时抄送市人事局。
五、实施“三项制度”的检查与考评
(一)检查考评实行逐级考评
根据省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年底,市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区)政府;县(区)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政府。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1.考评组在听取汇报,检查痕迹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2.随机抽取不少于2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让服务对象按照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检查考评结果将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
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或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内不得进行行政奖励,并减少或取消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比例;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按照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