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宜兴矿管人员在一家浴室的浴池内发现了一个五六十米深的大洞据悉,江某佘某的浴室不对外营业,便提议在浴室内开矿洞、采紫砂矿,经司法机关调查,在短短一个月内,江某、佘某等人便非法开采紫砂矿近66吨、价值13.4万元。
经法院审理,两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并承担修复、治理费用38.7万元采矿没有赚到钱,反而被判刑并承担一笔远超过所采矿石价值的修复、治理费,江某、佘某实在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我国规定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均需要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紫砂矿对于众多热爱紫砂陶器的人并不陌生,宜兴的紫砂矿便是全国著名的紫砂矿区,因为近些年滥砍滥伐、破坏性开采紫砂矿等原因,政府对于宜兴紫砂矿的采用保护性开采的原则。
江某、佘某二人便属于擅自开采了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紫砂矿我国刑法主要打击无证开采矿藏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谓“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是指无许可证的,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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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否达到入罪标准,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主要有三个判断标准:
(1)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数额,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或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5万元以上的;
(2)多次遭受行政处罚,一般犯罪嫌疑人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3)造成生态严重损害的。
其中,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可以根据销赃数额认定,在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数额认定不合理的,可以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江某、佘某所采矿石经专业部门鉴定后价值13.4万元,已经达到了入罪的标准,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人取得的矿石及其他违法所得,依法也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且没收其采矿的工具对于非法开采矿犯罪,情节未达到特别严重的情况,我国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在行为人是初犯,且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积极承担修复环境的治理费用的,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减轻处罚,甚至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在综合江某、佘某为初犯,且积极悔罪、承担修复环境的费用38.7万元,法院分别判处了二人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在短短一个月内便采矿几十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但有利可图也应合法获取,非法开采矿藏资源不仅触犯刑法,同时对环境也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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