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那么,矿产资源又包含哪些呢?《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细则所附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将矿产资源分为四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开产矿产主要包括:
一、能源矿产(一)煤李源非法采矿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1)内0627刑初348号]
2021年5月11日、5月12日凌晨,被告人李源雇佣郭某驾驶其单位装载机,两次进入汇能煤化工园区集中连片治理项目中属于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治理的三号采区(属于国家规划矿区)开采原煤,共非法采煤151.07吨。
经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春华利恒煤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煤质检验鉴定,该煤炭的高位发热量为6169卡/千克,低位发热量为4804卡/千克经伊金霍洛旗价格服务中心认定,非法开采的原煤价格为人民币483元/吨。
综上,被告人李源非法开采原煤价值共计人民币72966.81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源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非法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二、金属矿产(一)铅锌多金属矿陈运祥、陈国权等非法采矿案[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18刑终100号]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昱成矿业有限公司寨岗镇坪头岭采矿权包括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3个开采区域。
被告人陈运祥是一工区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人罗丽彪是一工区的采矿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运祥安排被告人罗丽彪设计方案,陈国权按照方案安排工人将一工区的排水窿扩大再贯穿到采矿权证外的“凹仔窿”(又称“广西窿”)、“九号窿”、“四号窿”。
被告人陈运祥将“九号窿”、“四号窿”承包给肖景凤、张祥洋(均另案处理)进行开采,并从中收取30%的利润“广西窿”由被告人陈国权安排工人进行开采经估算,各采空区的矿石量总计37149.74吨经价格认定,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坪头岭1号工区证外开采铅锌多金属矿(原矿石)在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的价格为897.75元/吨。
经鉴定,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坪头岭1号工区证外开采铅锌多金属矿石量为37149.74吨,非法开采铅锌多金属矿的价值总价为人民币3335万元(二)铝闫某某非法采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2021)黔0181刑初446号]
2015年底,被告人闫某某伙同杨光辉、张某2、姜某、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清镇市羊叉河羊子山麻窝田处非法开采铝土矿,在开采过程中因采挖到清镇市村民拦阻,杨光辉等人便找到时任麦巷村村主任的史某3(另案处理)从中协调,并从史某3处得知林某、游某1、林洪卫(均另案处理)亦欲在此处采矿,经史某3从中介绍,杨光辉、张某2、姜某、吴广、吴某与被告人闫某某为一方,林某、游某1、林洪卫为一方,共同出资100余万元向麦巷村新寨组村民租用羊子山土地用于采矿,双方各占股50%,并各自分出10%给史某3作为其协调村民和安排其他参与协调人员的回报,被告人闫某某在整个合伙中占股7%。
2016年初,被告人闫某某与杨光辉等人便在清镇市卫城镇麦巷村新寨组羊叉河羊子山租用挖机、铲车等机具以揭盖山后深挖的方式大肆开挖铝土矿,杨光辉在开采现场负责管理,被告人闫某某等人在路口值守放哨,以防备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在开采中,杨光辉等人将采出的铝土矿运至清镇市站街镇、王庄乡等地销售,其中销售给清镇人和地源矿产品经营部13000余吨得款288.7125万元至2019年杨光辉等人停止开采,被告人闫某某共分得赃款70万元左右。
经贵州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察局一总队现场勘测,清镇市卫城镇麦巷村羊叉河非法开采点形成铝土矿采坑1个,破坏的铝土矿体已被采空,矿石已外运,现场已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破坏面积为30.51亩,采出铝土矿平均品位Al2O3:57.8%,铝硅比A/S:7.6,采出矿石量147124.81吨,经清镇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27日,品位Al2O3:57.8%,铝硅比A/S:7.6铝土矿价格为255元/吨,147124.81吨价值人民币37516826.55元。
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现场调查,卫城镇麦巷村羊叉河非法开采点破坏面积56.7150亩,均为农用地,其中基本农田0.4455亩、灌木林地56.2695亩,杨光辉现场指认开采破坏面积31.5375亩,均为农用地中的灌木林地。
法院认为,矿产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人闫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伙同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开采铝土矿,其参与非法开采的矿产品销赃数额和价值数额均已超过50万元,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省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三、非金属矿产(一)砂岩、天然石英砂瞿卫冬非法采矿案[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湘09刑终32号]瞿卫冬与他人共用的采砂许可证于2017年1月14日到期,安化县水务局在许可期限到期前虽有意与原中标户延续协议,并就此问题请示益阳市水务局,但益阳市水务局明确批复不予批准,并指示要求安化县资江河道范围内所有采砂船在接到通知后一律停止采挖砂石,封停采砂机具并收回《河道采砂许可证》。
瞿卫东在2017年4月11日接到安化县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责令停止河道采砂作业通知之后,明知其采砂许可已过期且无法续期,仍继续无证采砂长达一年之久,许可证到期后在原许可范围内继续采砂的行为和超过原许可范围违法采砂的行为均系非法采矿犯罪,相关违法采砂销售金额均应认定为犯罪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瞿卫冬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采砂许可证到期后仍继续非法采砂并且超过原许可开采范围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原审被告人瞿卫冬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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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瞿卫冬自动到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瞿卫冬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审被告人瞿卫冬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二)粘土封昌友、赵祥新等非法采矿案[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2021)湘1125刑初74号]被告人封昌友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已向龙会村村民何新进、何永胜购买了粘土矿为由,2019年10月开始,在江永县松柏瑶族乡龙会村井复凤形岗山场采挖粘土矿。
期间,被告人封昌友委托挖机老板蒋顺国采挖粘土矿,蒋顺国又委托挖机师傅阳亮红采挖,被告人封昌友还委托何新进找到挖机师傅蒲明辉、货运老板刘国云等人帮忙修路、采挖粘土矿、安排车辆装运粘土矿,将粘土矿过磅后卖给兴安县华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底,被告人赵祥新的儿子赵健和蒋芳江与罗坪村签订铜山岭大潮湖山场租地协议2020年春节后,由被告人封昌友支付被告人赵祥新转付5万元租金,以便在大潮湖山场开采粘土矿被告人赵祥新为封昌友在桥头铺镇罗坪村铜山岭大潮湖山场非法采挖粘土矿提供协调村民关系、转付采挖、运输费、望风守卡等帮助,每吨收取被告人封昌友3元好处费,涉案粘土矿约3000吨,销售金额约20万元,并从中获利约9000元。
罗坪村铜山岭大潮湖山场有两个采矿点,部分由被告人封昌友委托何新进、顾支新等人将被挖好的粘土矿运至江,部分由被告人封昌友委托挖机师傅蒲明辉等人采挖,郑勇辉和刘国云等人拖运,将非法开采的粘土矿销售给兴安县华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封昌友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形下,先后在江永县松柏瑶族乡龙会村井复凤形岗山场、江永县铜山岭农场鑫远养牛有限公司山场、铜山岭大潮湖山场等地非法采挖粘土矿共约15000吨,并以66元/吨至70元/吨不等价格卖给兴安县华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赃金额约100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封昌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赵祥新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
(三)花岗岩随州市广发石业有限公司、贺家乐等非法采矿案[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2021)鄂1321刑初30号] 自2017年8月份开始,广发公司(原盘古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位于随县马鞍山地段的原广发公司越界开采矿区上继续开采矿石。
2017年8月底,随县国土资源局草店国土资源所发现后,责令该公司停工2018年4月份至12月底,该公司聘请郑某管理矿山,继续在界外的矿山上扩大剥皮面积、修路、建设工棚及开采矿石2018年4月26日、9月21日,随县国土资源局草店国土资源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8年12月27日,随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1月16日,广发公司(原盘古公司)与万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欧扬景签订《矿山荒料承揽开采合同》,将该公司界外花岗岩开采平台承包给万兴公司。
2019年3月初,被告人欧扬景在明知该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安排工人在草店镇岳家湾村马鞍山采矿平台上使用切割机、叉装机等工具越界开采矿石2019年3月27日,随县国土资源局草店国土资源所向被告单位广发公司(原盘古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被告人欧扬景在接到被告人贺家乐的停工通知后停止开采 在此期间,万兴公司共计开采矿石总长4411.3米,工费352904元2019年7月9日,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犯罪线索移送随县公安局 2019年4月,湖北省地质局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出具的《随州盘古石业有限公司无证开采草店镇马鞍山饰面用花岗岩矿调查报告》认定,2017年9月16日至2019年4月1日,盘古公司无证开采草店镇马鞍山饰面用花岗岩矿消耗资源储量(333)矿石量为62.6千m3(荒料量为17.5千m3)。
2019年8月13日,随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随州盘古石业有限公司开采的饰面石材花岗岩(白麻)荒料市场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盘古公司开采位于草店镇马鞍山花岗岩(白麻)荒料在认定基准日每立方米市场价格为390元。
2019年9月16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书》认定:2017年9月15日至2019年4月1日,盘古公司擅自在草店镇马鞍山地段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行为属实,其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333)62.6千立方米(荒料量17.5千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682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随州市广发石业有限公司(原盘古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682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四 水气矿产
(一)地下水赵某某非法采矿案[甘肃省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20)甘0191刑初13号]2015年3月,被告人赵贵学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在兰州新区自家门前私自开凿水井开采地下水进行售卖,2016年7月27日,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后赵贵学仍继续开采售卖,截止2019年5月,被告人赵贵学私自售卖地下水约4628车,累计销赃数额122115元。
辩护人认为行为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行为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挖井取水并出售的行为,属于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应适用《水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但是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之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许可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之一;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对其非法采矿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司法实践中,关于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相对较好判断,水气矿产往往意想不到,但是地下水资源、矿泉水资源、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都是水汽矿产,非法开采都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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