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5-01-02 11:13:01|人阅读
为防止因法院办案工作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及时有效预警、应对和化解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稳定隐患,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始实施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案件风险评估贯穿到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每一个工作环节。
强化办案人员的风险评估意识。要求每位办案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社会稳定风险意识,从立案开始到审判、执行,始终做到密切跟踪、把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不断地对办案决定是否会造成不稳定隐患进行判断和预测,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取得当事人对办案决定的充分理解。
明确风险评估范围和评估重点。将涉及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劳资关系、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重大民生问题的案件,可能引起信访、越级上访等不稳定苗头的等十一类案件纳入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同时将风险案件的“四性”(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控性)作为重点进行风险评估。
合理界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大小和急缓程度不同,将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即一、二、三级风险,并要求办案部门和案件承办人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分别制定化解工作预案,将稳定风险降到最低。
科学规范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人员的工作职责。对评估范围内的案件,相关人员应当逐案、分阶段评估。办案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在办案工作启动的同时,必须开展稳定风险评估,确定有无风险及风险等级,研究防范化解措施,填写《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化解表》附卷备查,诉讼各阶段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交接时,要随案交接稳定风险评估及化解情况。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应确定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还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协同配合,统筹化解诉讼内外不稳定因素,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稳定风险防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