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即使房屋已经被登记为住宅,但是取得了营业执照,拆迁时候还是可以有经营方面的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