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行政征收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一般来说,遇到拆迁,拆迁方是直接找被拆迁人来谈补偿相关事宜的,但是承租人也是可以对拆迁补偿事宜提出异议的。
政府征收行为要与拆迁人利益直接挂钩,主要看租赁期内是否受政府征收这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解除合同,还有租赁期内进行装修等补偿问题。承租人虽不是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拆迁活动势必影响到房屋承租人的居住、生产经营和生活,势必带来损失。
承租人应这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租赁合同约定好补偿项目和标准等,房屋所有权人获得征地补偿后,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向房屋所有人主张补偿金。
拆迁中,对承租人的补偿一般包括:1、装修费用的补偿;2、搬迁费,主要牵扯到异地搬迁安置过程中的运输费用等;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对于承租人来说,一般是根据前三年的营业额和纳税额来计算,一般补偿三个月到半年。也可以参与月平均值,当然这个需要参考拆迁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对承租人有安置和补偿,还可以和拆迁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