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农村建设用地的合法取得方式一共有两种:
1.股权置换土地使用权
股权置换的方式在法律层面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股权置换意味着债权债务的重组和转化,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冲击,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是比较麻烦的,还是建议企业从一开始就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要中途获得,以免扰乱经济。
2.利用已经获得的建设用地,满足生产需求
这种方式相比于前一种是非常简单的,只要已获得的建设用地是合法手续获得,那么后续的生产经营需求就可以满足了。其次,运用这种方式还需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第43、59、60、63条的规定。
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二,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3种使用范围。
第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
第四,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征地拆迁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复杂,企业还是聘请专攻这一领域的律师协助为好,这样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还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