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委会擅自与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应是村民本人而非是村委会。我国《村民委员会》第28条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也就是说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由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决定而
(2)农民如何在村委会擅自签订补偿协议后维护自身权益?
1、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责令村委会改正
2、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将征收方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与村委会签署的补偿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