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政策在一些地方的棚户区改造类征收项目中有较多使用,对于房票的合法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房票只是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中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征收方与特定被征收人及安置房源企业之间的结算凭证,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采用房票方式进行房屋安置不危房590号令的规定,实践中被征收人如果未能在房票有效期内兑换安置房则房票可转化为领取补偿款,是否领取房票,作为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选择,而在此之前,结合具体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工作人员的说明了解房票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兑换房源限制等情况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