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村务公开来维护合法权益,土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其他非法形式使用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事项不真实,村民有权向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