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常会以各种让被征收人信以为真的借口,让被征收人云里雾里、迷迷糊糊的签订补偿协议。
一、以政策说事:相信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常会听到拆迁方这样说“这补偿方案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是经过了政府的审批的,不相信我,难道还不相信政府吗?”当拆迁方一本正经的说出此话后,很多老百姓都会信以为真,以为可以这个补偿标准真的没法改了,虽然不满意补偿标准,但还是很无奈的就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二、房子没有办理手续是违建:“房子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产权证,是违法建筑,按照法律中规定,违法建筑是没有补偿的”这句话在征地拆迁中似乎成了拆迁方的“尚方宝剑”。
三、早签有奖励:“早点把拆迁协议签了,会有多少多少的拆迁奖励,若不及时签,就没有拆迁奖励了,只有补偿款,所以还不如早点签呢,反正迟早都是要签的”。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常常会尽其所能,以拆迁奖励为诱饵,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四、房子太旧了不值钱:“你家房子太旧了,也值不了几个钱...”房子值不值钱,不能只看表面或是不能仅看两眼就确定这房子不值钱。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但实践中,对于农村房屋的评估往往脱离了法治轨道,严重的降低了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