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可能是影响三代人的事情,在实践过程中,征收方因急于完成拆迁,常常会使用一些手段以达到拆迁最终的目的。
一,以拆违促拆迁:以拆违促进拆迁其实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而是俨然成了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实践过程中,有许多拆迁区域客观上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并存,但是拆违和拆迁显然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两者在处置层面也并非是“并存”。
二、以专项行动促进拆迁:所谓的“专业行动”多是以环保的名义展开的,比如养殖场的关闭、拆除行动等。对于这类行动,其特点是具有比较强的临时性,一旦启动就会依托红头文件而雷厉风行的推进拆除工作,导致被拆迁人往往没有任何的应急时间。不过即便是因环保关停,也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环保整治中,环保治理行动未必都要拆除关闭,有的完全是可以通过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等方式予以解决的。因此当遇到因整治环保而被要关停养殖场等企业时,一定要先弄清楚其中的拆除情况。
三、 以拆危促拆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下房屋征收决定。但是实践过程中,好多地方频繁出现将好端端的房子纳入到棚户区改造以及危房改造的范围之类,对此人民群众反映极大。如果说房屋纳入到棚改、危房改造的过程中,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