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对集体土地及地上物、房屋的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并且在程序设定上也参照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逐渐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趋同的趋势。
这种变化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所以对我们广大被征收人来说,更应了解土地征收程序,清楚我们在土地征收中拥有的法定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土地征收获得批准前,应当履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听取意见、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6步程序,此即是土地征收“六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