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们比较熟悉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2021年我们看一个相对新鲜的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据此,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性质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解决的是拒绝配合签约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问题。
但同时,这一全新的程序设置也意味着征地不会因个别人的不同意受到影响,如果被征收人未及时对此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那么司法强征、拆除就会到来。
文件二:“限期搬迁通知”或者“限期拆迁通知”
名为“限期搬迁通知”或者“限期拆迁通知”的文书是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属于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村委会臆造出的产物,其可能用于拆违、解危排险、村庄撤并搬迁等多种情形,是一种“万金油”式的东西。
文件三:解危排险、紧急避险决定
这是专门用于危房认定和处置领域的文件。当被拆迁人不配合签约时,拆迁方有可能使出“以拆危促拆迁”的套路,寻求将被拆迁房屋以危险房屋的名义解危拆除。且这类文件牵涉重大公共利益,拆起来的动作会很快。
对这类文件的诉讼关键在于推翻其对涉案房屋系危房的认定结果,这必然涉及对危险房屋鉴定程序及最终鉴定报告的专业审查,被拆迁人如果自己拿不准,就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
文件四: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或者批复
请大家牢牢记住,村集体或者相关政府不能对老百姓分得的宅基地说收回就收回,这份决定或者批复一定是可诉的,只要其未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我们就一定要坚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