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今年25岁了,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但是家里比较贫困,只有一套房子,以至于到现在都和父母住在一起,后来这个房子被政府纳入了征收范围,会有一笔补偿款。要求这些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因为孙某急于用钱,就联合了几个邻居交了一份保证书表示可以自己评估,无需机构,但是未得到政府的同意,那么评估应该是怎样的流程呢?我们接下来应该如何进行呢?
法律讲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赵某等人无权自主决定房屋价值,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后,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时也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评估的一般流程为:(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多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约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对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进行现场说明解释。(5)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此没有异议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六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一句话说法
房屋征收补偿款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征收部门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法律上对被征收房屋补偿的原则以及评估办法加以确定,能够有效降低矛盾和纠纷等问题产生的几率,保障房屋征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