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造成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
《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暴力拆除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除了直接毁坏人家房屋、物品外,还导致了一些其他利益受损,比如一些暴力拆除导致了商铺无法经营的损失。
其次,造成了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
很明显,暴力拆迁极有可能导致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受损,如果拆迁方想要达到拆房的目的,会强行控制了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还有一些拆迁方会直接对被拆迁人进行殴打等。所以说暴力拆除不仅是财产的损失,也是人身安全的威胁。一旦发生暴力拆除事件,被拆迁人不要硬碰硬,而是选择报警留证,为后续维权做充足的准备。
我国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房屋征收要先补偿,然后再搬迁。所以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时,要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再要求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时间里进行搬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可以采用暴力 威胁或者用“断电断水”等小手段逼退被拆迁人,如果造成了损失,拆迁方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负责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给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