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抵押行为,切实保护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2021.1.1生效)等法律法规,现对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 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 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 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 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 土地所有权;
9、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