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搬高奖励金慎重拿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会设置一种有门槛的搬迁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越早签字奖励越高,越晚签字奖励越少,不签的自然就没有奖励,试图利用这样的一种规则来刺激被征收人快速完成签约与搬迁。很多被拆迁人都不想错过奖励,觉得不拿白不拿,于是急匆匆就跑去签字,恨不得当第一人。然而事实上,很多时候高奖励对应的是较低的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如果过分追逐搬迁奖励,忽视了拆迁补偿本身的合理性,这也就中了拆迁方的套路。
二、高度关注评估环节,该参与参与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三、注意维护好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根据590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是具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的,这一权利不容剥夺。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去对不同的补偿方式做出选择。
四、谨慎对待补偿协议,慎重签订
签订补偿协议这一环节有很强的决定性,一般来说,如果被征收人自愿签了字,补偿也就基本确定了。因此,被征收人必须谨慎对待补偿协议,慎重签订。
五、抓住“补偿决定”救济的机会
根据590号令第二十六条及二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政府作出了补偿决定,这也就意味着司法强拆的大门开启了,那对被拆迁人来讲则是维权进入了非常紧急的关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