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人员也可分得土地,但不能损害原承包户利益。对于新增人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可以分得一部分,但不能对已确定承包关系的土地收回重分,可以从以下渠道分得承包地,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是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三是承包方自愿依法交回的土地。同时在为新增人口分地时,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得到全村大多数人的认可。
二、承包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新增成员同样享有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平等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结果是公平的,农民群众是认可的。而且在一开始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的时候,是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到户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大部分地方都进行了打乱重分,也是按照人口平均分到各户的,也就是说这一户承包到的土地不存在少的问题,所有的农户都是公平的。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成员人口的变化,会出现一定的差异,但是作为农户家庭共同享有的,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无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