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590号令仅是最基础的行政法规,各地还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许多地方性规定。其中一些就对具体的征拆实施环节做了很多细化规定,《操作指引》往往对预征收等环节做了规定,而这部分程序很可能在客观上构成对590号令规定的“创新”甚至某种“突破”。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权等很可能因为程序上的变动而被模糊化,遇到此类难题时,大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个案中寻求救济权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