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征收方下发《征收公告》之日当天的周边房屋市场价进行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征收方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周边房屋市场价给付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哪怕是征一补一,这也应当认定为合理的拆迁补偿。言而总之,拆迁中征一补一是否合理,咱们被征收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认定,最好是在《征收公告》下发之前或者下发后,针对自家房屋的价值先做一个简单的评估,随后可以拿着这份评估报告与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协议进行比对,数额差距不大的话,可以理解为合理的拆迁补偿款,但如果差额过大的话,被征收人不签补偿协议是前提,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里大家需要知道,征一补一的拆迁补偿款只能视为最基础的合法拆迁补偿,为了保障被征收人长远生计有保障以及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有些地区的征收方已经按照1:1.15或者1:1.5的比例给付被征收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