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建筑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强拆,但是强拆也有规程程序,否则就是违法的,那么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一,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检查人员在7天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
(3)审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审查调查报告和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4)通知:拟给予处罚的,检查人员将根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原因和行政相对人,并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向机关陈述和辩护,要求听证。
(5)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给予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通知申请人和利益相关者举行听证,必要时予以公告。
(6)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和处理决定。
如果他们不接受决定,他们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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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送达:将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对手如果违法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期满三个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单位可以停止或停止强制执行程序,然后在二审结束后启动强制拆迁程序(具体时间不确定)。
(8)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催告。
(9)拆迁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如果你不接受决定,你可以在决定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11)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下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二,司法强拆需要哪些文件?
(1)拆迁方申请裁决的通知书;
(2)拆迁方申请行政裁决的通知书;
(3)行政裁决批准文件(经核实,行政单位不承担批准文件的法律纠纷);
(4)听证通知书;
(5)行政强拆通知书。
三,提前多久通知拆迁?
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两到三个月通知户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咨询期限不得少于30天。如您有拆迁相关的疑问,欢迎致电或留言,我们看到会第一时间回复。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