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签字,造成房屋被拆除多久之内行使法律权利?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征收律师为大家解答。在征收征收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那么由于征收补偿的条件征收安置协议没有签字,造成了房屋被拆除的这种情况。很多人不清楚被拆除之后,应该在多长时间之内行使法律权利?比如说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另有规定,再就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就应当自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提出。
或者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大家就要知道一些关键点,一是房屋被拆除之日起六个月之内,但是,如果在六个月之内你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就是在复议决定或者复议出来你不满意的之日起的15日之内就要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六个月就不在记数而倒数15日。
另外一个就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比如说的房屋被拆除了,那么很显然是你的房屋的话,你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拆除了。除非是比如外出出差了或者旅游了,或者是在产生了某些行政行为限制了这种人身的情况下,当你解除约束之后,回家发现自己的房屋,或者是在申请一些行政复议或者申请信息公开之后,得到一些资料,上面显示了某个行政行为。那个日期之日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以这些行政诉讼的一些细节就需要由专业的人士来帮大家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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