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新增建设用地70年产权自动续期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解读《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新通过的《民法典》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七十年产权自动续期的这种续费的规定。
居民买一栋房子,一方面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拥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也就是我们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那么自己的这个商品房的房子的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
包括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权也是没有期限的。那么,一般是以房屋倒塌为止,除非也就是自然消失了,自然消亡了,这种属于所有权消灭。房屋没有倒塌之前就永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所占用的这块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比如城市的国有土地,那么它的使用权一般住宅是七十年。这个在房本上都有明确的标明,都是一种常识都知道。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长达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怎么办?这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都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些问题。
因为有一些城市也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有的是在七几年建成的,那么转眼间已经过去将近五十年了。这些房子 就面临着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那么,这一次《民法典》就做了详细的规定。之前的《物权法》149条也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那么,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民法典》第359条也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说自动续期是肯定的。但是,对于缴纳多少钱或者是减免费用需要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进行一个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限期限届满之后的续期行为也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根据《物权法》149条的规定,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的第359条,在《物权法》149条的基础上,新增了关于续费的内容,具体是:一续期原则上是要缴费的,缴费要求也就意味着续期需要履行特定的程序。二是续期费用可以减免。三是减免的条件程序等等这些问题是交给另外的法律或者是行政的法规来进行规定。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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