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拆迁补偿只能“拆一还一”吗?能多争取一些补偿吗?
第一、“拆一还一”是房屋补偿的最低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至少要达到1:1的补偿比例,甚至会高出这一比例。
第二、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
而“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就要求在拆迁评估中,充分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等。倘若被拆迁人的房屋地理位置特别好,就要考虑附近市场房价给予补偿,不能让被拆迁人降低居住水平。
第三、除了房屋价值补偿,还有拆迁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获得搬迁奖励的前提,往往是按照规定时间内尽快腾退房屋。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如果补偿本身合理,不降低全家生活水平,可以尽早搬家拿奖励。如果补偿加奖励,得到的最终数额太少,就不要在协议上签字,等协商到一个合理的补偿条件再签协议。
第四、贫困户可争取超过1:1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困难户设置的。如果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拆迁时可以得到保障面积的补偿,其实已经超过了1:1的比例。若被拆迁人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去当地申请住房保障。
第五、拆迁方应以多元形式补偿。
“拆一还一”是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不降低的基础,如果“拆一还一”不能满足被拆迁人居住需求,拆迁方应以多元形式给予额外的拆迁补贴。
楹庭提示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