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如果你对补偿条件不满意,征收方劝你逼你,你会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吗?
一、征拆方常用哪些手段诱导你“错误签约”?
1、诱骗被拆迁人配合拆迁
拆迁方在前期动员拆迁时,最擅长的就是诱骗被拆迁人及早的配合拆迁。比如口头承诺比其他家的安置补偿协议多给奖励费、比原先的补偿要多、答应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以后就给补偿款。但是拆迁方这些承诺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1)要求拆迁方对其所答应的约定写到安置补偿协议中,并签字盖章,同时被拆迁人要保留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2)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将拆迁方的承诺记录下来,作为将来维护权益的证据。但是口头承诺效力比书面协议低很多。
2、用言语威胁欺骗,给拆迁户施加压力。
拆迁方可能强调征地项目的重要性,说这是上面的政策。并告诉拆迁户,不签字也没用,最后还是要拆除。而一些人对法律并不了解,以为这是强制性的,迫于压力就签字了。
3、用强制方式逼迫胁迫签字。
有些被拆迁人看到新闻中各种的暴力拆迁、违法拆除等事件后感到十分害怕,进而签订了补偿协议。或者有些被拆迁人受到了拆迁方的胁迫等手段,害怕亲属因此收牵累,从而丢失了工作。也会不得已签字按手印。
4、不了解拆迁协议是合同性质。
很多人并不了解拆迁协议虽然是行政合同,也属于《民法》《合同法》调整范围。也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签字。如果对补偿条件不满意,可以和对方协商谈判。一些人以为拆迁协议是强制性的政策,所以丝毫不敢讨价还价,就稀里糊涂的签字了。等到明白了,也为时已晚。
5、给你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但在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作出吸引人的口头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上了名字。拆迁方拿走协议后,填上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的内容,补偿款数额也相应减少,这时被拆迁方才恍然大悟。
6、让你签预签协议
如果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以前,就与征收方签订“预签协议”,这种协议一旦生效,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紧接着就要面临限期腾房搬迁,如果不搬,征收方可能会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拆除。楹庭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签了预签协议,却没收到补偿款,房子也被拆了,被征收人就非常被动了!紧接着面临司法拆除、不能采取法律救济、没有安置过渡费等问题,而且法律不支持在正式协议生效前,实际支付各种补偿及提供房源。
二、对于征拆方诱导逼迫你签协议,你要怎么做呢?
1、要保留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拒绝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和按手印。
(1)很多行政机关为了达到拆除的目的,常常以各种行政例行检查为由查看、核实与土地房屋相关的证件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为由将企业的证件收缴、扣押,从而变相的组织企业的维权。而随着这种做法有效的达到了行政机关低成本拆迁的目的后,随即又衍生出了以需要上级审批或者其他理由,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拿走,不履行或者篡改协议的行为。
(2)如果手中没有协议,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楹庭理解为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2、拒绝口头协议,不相信任何非书面的承诺。
(1)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
经常有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拆迁方的工作人员说给他几套房,多少现金补偿,最后没有完全兑现,要证据也没有。当然了,只有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才有法律保障。实践中,只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口头上承诺任何条件都是没有保障的。
(2)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效力要大得多。
相关部门口头让你的企业停业,让你限期搬迁腾房,没有书面通知效力大。因为你不知道这是个人的意思表示,还是相关部门的合法行为。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正常情况下,当征地公告、征收决定下达之后,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的职能机关,可能会用两种方式通知企业停产停业。就是口头或是书面的。也就是直接发一个要求你限期停产停业的公告;或者口头通知企业停产停业。然而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效力要大得多。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面临征地拆迁,一定要保持清醒,无论如何都要以协议内容为准。如果可以口头承诺,那么就要求写在拆迁补偿协议里,否则坚决不能签字。因为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