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这个情况可以随时要回土地!-楹庭拆迁律师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08-13 17:33:13|人阅读
其实,早在2005年,相关部门就曾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可仍然有不少地方打着“以租代征优点多”的幌子将乡民的农用地转作他用,严重违反了国家犁地维护方针和农人的自身权益,而很多农人朋友却还被蒙在鼓里......
今日,楹庭律师提示我们,以租代征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反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失地农人能够建议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何为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一类新出现的隐蔽性很强的乡村土地违法行为。本质是躲避土地用处管制准则,躲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操控准则,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借农人团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造。
乡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方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借土地;
2、底层政府直接租借乡村团体土地;
3、底层政府转租乡村团体土地;
4、底层政府作为土地租借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乡民自行租借自己的承揽地;
6、村委会租借农户的承揽地搞非农建造。
切勿相信“以租代征”的谎言!
不少占地者宣传以租代征有利于农人生活的改善,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政绩,也有利于提高租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在城市市郊,以租代征之风尤为激烈。
然而,假如进行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以租代征的所谓“优点”彻底站不住脚。
楹庭律师处理的案子中,就有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勾通,拿着农人赞同租地的协议,谎报农人赞同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导致自己变为失地农人,维权也无处说。
2017年开端,国家大力倡议“乡村土地有偿回收”,将农人的犁地承揽权收回,国家花钱把农人的地买回来;可是很多农人都因为土地租出去而没有办法享受到相关的方针红利。
并且,因为承揽地“以租代征”归于违法行为,土地现已用于非农业建造,这样的地,村团体不会帮农人进行确权。很多经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人土地的建造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康复犁地,丢失往往是由租借土地的农人来承当。导致农人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能够建议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城镇企业和乡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运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从上述法条中能够清晰地看出,只有兴办城镇企业和乡民建造住所经同意后或城镇(村)公共设施建造方可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方式占有农人团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造均为非法行为,然后租借农人团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令强制性的规则而无效。一起,《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则“承揽方要保持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用于非农业建造”,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令的维护的。
以租代征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反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失地农人能够建议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重要提醒:假如有人来“租地”,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该回绝的时候要理智回绝;假如强行占地,我们也能够经过法令途径进行维权。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假如遇到自己不确定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防止自己的合法土地权力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