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地的过程中,能让农民直接签字的决定性因素莫过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方案满意自然签字也顺利。在实践生活中,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具体怎么补以及补多少都是村委会和农民对接的,就有当事人会问律师,我们真的可以和村委会签协议吗?签的协议有效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条也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其内容作了明文规定。被征地农民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当地国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意见对方案作合理合法的修改。
由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是由县级以上的政府出具的,村委会在拆迁的过程中和村民的地位是相同的,但是,村委会作为民主自治的基层组织可以对于拆迁补偿方案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除此之外,他并不具备制定相关协议的权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征地拆迁的事项中,如果审批通过,相关的实施方案都应是县级以上的相关部门操作实施,与村民直接对接签订协议。
那么在实践中,村委会可以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吗?这个需要分情况分析:
1.如果村委会是受征收部门的委托去和村民签署协议,并且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没有违法的行为,那么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当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当追究委托方的责任。
2.如果村委会在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的进行征地拆迁,那么这种行为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不仅签署的协议无效,而且村民可以以协议无效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协议的无效性,并且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惩处村委会。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村委会为代表要求签字的情形,一定要保持谨慎,首先搞明白村委会有没有相关的授权,并且要求看相关的授权手续,如果是在村委会无授权的情形下盲目签字,极有可能损害自己的权益,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帮助,用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