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化工类的企业遇到了拆迁,不知道该怎么办?这类的企业好多是在工业园区内,如徐州某工业园区涉及十几家企业、浙江温州涉及二十家企业、山西晋城涉及七家企业等等,这些园区中有不少是化工厂,这些企业在遇到拆迁的时候,急需找专业的化工厂拆迁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下面就来说一些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以江苏盐城某工业园区整体拆迁为例,涉及二十余家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是化工类企业和机械加工类企业。因城市发展需要,主管部门拟用企业土地开发房地产,需要整体拆除该工业园区。该园区企业所占用的土地主要是国有土地,大多是通过挂牌取得,据该企业主反映补偿数额低,无法重建,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所以请求维权。
我们接到的案件有很多是涉及到整个工业园区拆迁的,如徐州某工业园区,因为在高铁的周边,土地规划性质已经转化为商住用地,要进行大片的成规模的商业房开发,所以涉及到十几家的企业要整体搬迁,企业规模都还都比较大。
如浙江温州涉及到20家企业,山西晋城涉及到7家企业,所以前段时间的工业园区整体拆迁的案件我们律师接触到的比较多,有必要对这类的工业园区整体拆迁的案件综合分析,那么企业主如果遇到这类的案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路永强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下相关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江苏盐城某工业区企业为例,该工业园区面临整体拆迁,涉及到20多家企业主,主要是从事化工类和机械加工类为主。因为城市的发展主管部门想用这块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该地段土地整体规划的性质已经由工业变为商业和住宅的性质,需要整体的拆迁。该园区主要是国有挂牌取得的土地,据企业主反映补偿数额比较低,无法重新建成相关的企业继续经营,要求维权。企业主找到我们后诉求其实大致相同,大都是因为拆迁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低。
涉及到工业园区整体拆迁的,首先咱们要核实一下,是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其实这类的问题如果咨询过化工厂拆迁法律顾问都能得到更专业的意见。根据现在法律体系内的规定,凡是要征收企业房屋或土地的,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详细列明了公共利益的一些事项,比如国防、外交、交通、水利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科教文卫等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还包括安居房、旧城改造等,大概列了五六项,不是这几项的不能认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专门作出了相关意见,严禁在征收过程当中将公共利益扩大化。我们律师在接触到的很多案例中,有很多企业遇到的拆迁确实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如山东某企业拆迁,整个工业园区要全部被拆除,主要是因为某个上市医疗企业要在涉案土地上建厂,需要建一个规模巨大的,可能占地几千亩的医疗企业,所以要把这些加工企业全部搬迁。这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卫生事业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作为民营企业的医疗单位建设而征收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类化工厂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专业的化工厂拆迁法律顾问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