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川县灵川镇一村民小组长苏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和挪用村民征地补偿费。 10月 26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对他执行有期徒刑 3年 6个月的一审判决。
今年 35岁的苏某,因得到灵川镇禾家铺村委社田江村的村民的信任被选为小组长,村民们希望他能带领大家一起致富。但是,没有料到,在利益面前,苏某变了。去年 7月,桂林远光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经过考察,决定使用田江村 20亩地,获得灵川县政府批准后,远光公司将 96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支付给了田江村村民小组。
作为协助政府管理补偿款的苏某,看到那么多的钱,心里打起了歪主意。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几家村民被征用的土地数,并冒充别人的签名将钱领出据为己有。随后,苏某又挪用了 5.4万元,并截留村民莫某的补偿款 2.2万多元。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远光公司说的和实际领到的钱不一样,村民纷纷质问苏某。今年 1月 8日,自知罪责难逃的苏某走进了检察机关投案自 ,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7月,一审法院依法认定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年 6个月。苏某不服,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10月 26日,经过审理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