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涉事房屋位于珠海南屏红联村,因港珠澳大桥西延线、横琴二桥等几条高速公路在这里汇集,并将兴建洪湾互通立交,红联村需整体搬迁。
房主周先生说,其被征收房屋面积160余平方米,2015年8月收到政府的补偿决定书,补偿标准有货币补偿与回迁安置两种方式,其中货币补偿的标准为每平方米7900元,再乘以1 .1的倍数,其可获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搬迁费、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共计141万余元;选择后者,则可获得相当于被征房屋面积1.1倍的安置房,共计 176.89平方米。
“补偿方案并不合理,”周先生说,自己并不反对政府征地搞交通。但2014年,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国土局仅委托市测绘院对其房屋测绘面积,并未与其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而是直接依照其指定的补偿方案就认定了一个房屋补偿价格标准,未严格按照法律征收房屋,程序违法。
近日,周先生就此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补偿数额。
案件处理
对于周先生的不满,珠海市政府在答辩状中回应,称早在2014年6月,政府就发出了红联村整体征收(搬迁)的决定书,并公布了补偿方案。因红联村年代已久,村居许多房屋已年久失修,因此珠海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式,对红联村中较为完整的房屋进行随机抽查评估。
政府还解释,在拟定《补偿方案》时,《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征地农民及世居居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批准实施,该项目设计的湾仔南联村用地属二级地,其中房屋补偿单价为7900元/平米,是通过委托评估机构对南联村房屋进行评估后,以综合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而红联村用地属于四级地,级别低于湾仔南联村用地,功能评估地价也低于南联村。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洪湾互通项目属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项目的组成部分,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参照《连接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了红联村整体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此标准已远高于同一地段其它项目的房屋补偿标准。
省政府撤消补偿决定书
不过,广东省政府经审查后支持了周先生的诉求,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业委员会申请鉴定。
广东省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表示,涉案补偿决定书在作出之前,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程序,因此该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本府撤消了珠海作出的补偿决定书,责令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说法:
本案中,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村民能够用法律途径来反映,体现了民众法治观念的进步,案件的胜诉,也驳斥了民告官必然输官司的论调是荒谬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案例也提醒政府部门在进行公共工程建设时应严格履行程序,以免因此惹来诉讼,影响工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