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各奖项奖金使用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张政函〔2012〕1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各奖项奖金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落地奖。总奖金119万元。其中,区县人民政府奖: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30万元(其中5万元由市里奖给区县有关领导)。市直主要投资业主单位奖: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5名,分别奖励5万元。融资机构奖: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5名,分别奖励3万元(市招商局与市经协办共享3万元奖金);特别奖2名,分别奖励3万元。获奖区县奖金的50%由该区县人民政府奖励为促进投资落地、加快项目建设作出积 贡献的人员,其余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重点工程建设奖。总奖金42万元。其中,一等奖2名,分别奖励6万元;二等奖3名,分别奖励4万元;三等奖9名,分别奖励2万元。获奖单位奖金用于奖励参与、支持该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
三、项目前期工作奖。总奖金104万元。其中,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奖:奖金40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0万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10万元,奖金的40%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其余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他项目立项奖:奖金64万元,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铁路机场建设办、市农办、市农村能源办奖金各3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奖金各2万元,市农业局奖金1万元,永定区项目单位奖金共7万元(永定区发改局奖金5万元,永定区公安分局奖金2万元),武陵源区项目单位奖金共9.5万元(武陵源区发改局奖金5万元,张管处<重点办>奖金3万元、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奖金1.5万元),慈利县项目单位奖金共12.5万元(慈利县发改局、慈利县公路局奖金各5万元,慈利县公安局奖金1.5万元,慈利县司法局奖金1万元),桑植县项目单位奖金共6万元(桑植县发改局奖金5万元,桑植县司法局奖金1万元)。
四、部门服务奖。总奖金54万元。其中,一等奖2名,分别奖励5万元;二等奖5名,分别奖励4万元;三等奖12名,分别奖励2万元。获奖单位奖金用于奖励联系服务重点工程项目的市级领导、市直单位责任领导和联络员,以及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工作人员。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