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粮食生产事关国计民生。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行政推动、产业开发和科技支撑力度,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现就做好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粮食生产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2012年我市的粮食生产,以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为中心,按照“稳面积、攻单产、增总产、提效益”的要求,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 310万亩左右,总产达到145万吨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惩机制,落实粮食生产行政 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将粮食生产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耕地利用的监控,采取积 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耕地弃耕抛荒和“双改单”,严格控制水稻直播,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生产安全。对遏制抛荒、“压单扩双”、控制直播等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改进水稻生产方式,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在狠抓遏制水稻“双改单”和耕地抛荒的同时,要改进水稻生产方式,抓好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做到稳定面积和提高单产“两手都抓、两手都硬”。要加强粮食种质资源开发和新品种展示示范,科学进行早晚稻品种搭配,大力推广高产、优质主导品种,提高主栽品种覆盖率,实现主栽品种优良化。要突出抓好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完成省里下达给我市的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示范任务。要创新农技服务运行机制,加强气候资源利用和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提早做好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和技术准备。要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促使农民逐步改变、放弃粗放生产方式和落后生产技术,着力解决制约我市水稻增产的技术瓶颈。
三、扎实推进湘米产业工程,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要突出抓好超级稻推广和优质稻开发工作,抓好生产规划布局,确定重点发展区域,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粮食生产基地。2012年全市优质稻种植面积要达到180万亩以上,超级稻推广面积要突破60万亩。各地要以 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为契机,改善粮食生产环境和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要通过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市水稻大面积平衡增产。有高产创建项目的县(市)区,特别是作为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的湘乡市和作为农业部水稻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乡镇的湘潭县石潭镇和河口镇,在高产创建工作中要结合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标准粮田建设、水稻新品种展示等项目,将三项关键增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机耕机收技术等配套组装,建设粮食高产示范样板。
四、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深入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抓好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螟虫、纹枯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稻曲病、稻瘟病为主的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力争全市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到50万亩。加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管,重点跟踪扶持1~2家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加速绿色防控技术组装集成,广泛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健全从市到村四级农药监管体系,严格农药登记管理,加强跟踪监管。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农药使用可追溯、农药安全应急处置等制度,规范农药使用者用药行为,确保不发生因农药质量引发的重大人畜安全事故。要力争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无公害绿色大米生产基地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全覆盖。
五、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各地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 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提高耕地的有效利用,鼓励和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组织集中,使小生产、小流通向大生产、大流通转变,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的指导和服务,避免因盲目扩大规模而造成管理粗放和效益下降。坚决制止耕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要加大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开展育、耕、种、管、收全程技术服务。发挥协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的中介作用,开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使之成为粮食产品市场营销的重要力量。要积 采取农业投入品统一配送、机耕机插机收统一调度、病虫害防治统一把关等措施,推进粮食规模生产和社会化服务。
六、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充分调动抓粮食生产的积 性。全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体系,加大资源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力度,完善补贴、贴息、奖励等政策,增强引导和激励效果。各级政府要整合农业切块经费、科技经费等各类支农资金,加大粮食生产投入,确保粮食产业发展后劲。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各地要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中安排一部分用于耕地质量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基础建设、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合作组织和粮食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要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覆盖面,增加财政补贴险种,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改进补贴方式,严格补贴程序,确保谁种粮谁得补贴、种多少补多少。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