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粮食系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 、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 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承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彻底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照章作业的能力和水平,杜绝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保障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以原粮储存和经营为主的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储粮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进行了责任分解和落实。
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承诺制、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处理制度、储粮药剂管理制度、消防(防火)制度、防汛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安全储粮制度包括安全储粮责任制、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粮油保管员责任制度、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粮油出入库(仓)制度、检斤管理制度、保管器材管理制度等。
操作规程主要包括粮油出(入)库(仓)作业规程、各类设备管理维护与操作规程、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熏蒸作业操作规程、粮情检测系统操作规程、通风作业操作规程等。
(二)仓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仓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或私自建设、改造仓房,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待报废、需大修仓房(油罐)等危仓老库是否存在带病储粮问题;机械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现象;正在建设或维修的仓储设施,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与储粮作业进行了有效隔离。
对外出租的仓房是否签订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出租仓房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损仓房结构和安全的问题,有无对其他仓房的储粮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三)消防工作情况。是否按要求建设配备了与储粮能力相适应的消防水池、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能否保证随时正常使用。库区吸烟、火种带入储粮区以及其他明火作业等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经过培训和演练,员工能否正确使用有关消防器材;露天存粮的防火措施、围盖苫布、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以及风雨天气人员值守和作业要求等是否符合规定;储粮区有无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或其他杂物的现象;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四)粮食储存管理情况。对库存的粮油要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进行储存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装粮线储粮问题;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以及未及时处理而造成粮油损失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问题;露天存粮的货台及囤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保管人员进行温度和湿度监测、通风和熏蒸作业,以及其他安全储粮的例行检查、粮情分析等是否按规定执行,各项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五)粮食收购和出入仓管理情况。粮食收购和出入仓等作业是否有工作方案;收购现场车辆、人员进出是否有序,有无专人疏导;机械设备的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专人监管;登高作业以及高大平房仓、筒仓开展出入仓、粮面作业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系安全绳或没有安全绳系留装置等情况;高空过道、仓房爬梯等危险位置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加装的安全护栏是否能够起到有效防护作用;高大平房仓、筒仓及进出仓系统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是否采取通风散气措施,防止溶剂挥发积聚、发生爆炸;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作业是否有安全员现场监护,应急预案是否经过演练。
(六)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各种防汛物资如苫布、麻袋、水泵、沙石、砖块等准备是否充足,满足防汛需要;库区排水管道、排水沟是否通畅;位于行洪区、滞洪区、低洼地带的粮食是否采取销售、转移等措施确保安全;防汛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与当地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和通报天气变化动态。
(七)用电管理情况。库区用电及用电作业的管理规定是否得到认真执行;仓房内安装的照明灯具是否符合防尘、防爆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电气设备陈旧、线路老化破损、搭设不合理或者私接乱拉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定期巡检;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产生火花、静电等隐患,特别是收购、出入仓等作业现场临时接拉的开关、电线等,是否做到规范、安全。
(八)储粮药剂管理情况。药剂管理是否符合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定;药品库防盗门是否实现双人双锁管理,药剂领取、退用等程序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尚未处置或者处置不规范等情况;开展熏蒸作业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准备工作、人员分工、施药、开窗散气等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
(九)其他有必要进行检查的项目。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2013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底前)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指导企业准确了解、掌握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省局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详细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有可行的保障措施。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底前)
各企业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全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和完善。二是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培训,具体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岗位承诺制。三是对企业全部设施、设备器材、各工作环节、各工作岗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等,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仓房要一间一间地检、设备要一台一台地查、用电线路要一米一米地过,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各项检查内容、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都要有详细记录,岗位责任人、检查人和企业负责人都要签字确认。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确保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控。企业自查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自查工作底稿一并存档。
(三)县级普查阶段(8月20日前)
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进行普查,做到有库必到、查必彻底。设区市内的企业,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普查任务。要组成普查工作组,确定带队领导、工作人员及分工,切实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普查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企业在自查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的同时,对企业自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记录进行核实和确认。对普查中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不彻底、不落实的要监督其“补课”;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督导整改。普查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各普查组要对每个企业写出检查报告,普查组组长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确认。普查工作完成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阶段(8月底前)
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级普查工作进度,组织对辖区内的粮食企业进行复查。要求对每个县都要进行复查,复查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被查县企业(库点)总数的30%。对仓容量大、库存粮食多、存有各级储备粮以及仓储设施老旧的企业,应作为复查的重点。对复查过程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复查工作完成后,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向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写出专题报告。
在县级普查和市级复查阶段,省粮食局将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随机抽查。
(五)整改提高阶段(9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改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有效指导。根据大检查掌握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稳定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计划,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及省委周本顺书记、张庆伟省长就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省局决定成立以张宇局长为组长、佟军亭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附后)。各地各单位要参照省局的做法,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责任科室要抓好落实,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企业、贯彻到基层。
(二)治理源头,夯实基础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 责任人”的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承诺制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要切实加强以安全生产管理员、粮油保管员和安全保卫人员为重点的职工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自觉行为。要加大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力度,尽快淘汰待报废、没有维修使用价值的病险仓房,逐步消除露天储粮、水患区存粮等安全隐患。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购置、更新、维修各种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及时掌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从7月份起,每周五下班前向省局报送各类信息,包括企业自查、市级复查、各级领导检查督导、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展等情况,以及各地各企业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工作成效、重大活动和工作建议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省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各市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请于6月底前报省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