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按照《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我会会同 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贸委审查,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确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 请通知该公司按照境内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向我会报送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材料,经我会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