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厅发[2003]3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日贷城市防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
庐山区、瑞昌市、九江县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九江市日贷城市防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九江市日贷城市防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九江市日贷城市防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1 政策法律法规
1.1 法律、行政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④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2 省及市政府文件
①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亚行贷款项目九景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1996〕174号)
②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府发(2000)26号)
③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九府发〔1998〕26号)
1.3 其他
① 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农经〔2001〕1747号文《印发 计委关于审批鄱阳湖区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利用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
②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设审字〔2002〕1184号《关于江西省鄱阳湖重点城市(九江市)防洪工程利用外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 征地、拆迁范围
十里河堤脚12米范围内;八里湖堤设计背水坡堤脚60米之内;赛城湖堤设计背水坡堤脚20米之内。
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沿长江、内湖新建的九座电力排涝站用地。
2. 1 堤防工程占地
2.1.1 八里湖堤防工程占地131.9亩
八里湖堤防包括八里湖堤、向阳堤,分别长3.52KM、2.85KM。其中向阳堤及八里湖堤0+000-2+900段征地拆迁工作已由城防指办理完毕,剩下2+900-3+520长620m堤段还需占地26.9亩(鱼塘13.4亩,其它13.5亩),取土料场地105亩(旱地52亩,其它53亩),以上用地均属九江县赛城湖场、开发区茅山头垦殖场所有,为农村集体用地。
2.1.2 十里河堤工程占地13.5亩
十里河左岸占地5亩,此地属十里乡十里河滩高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十里河右岸占地8.5亩,其中①压力管厂空地4.12亩,属国有土地,该厂为大集体性质企业,②赣北木材厂空地2.33亩,属国有土地,该厂为大集体性质企业,③713厂邮电部庐山疗养院接待站、十里邮电分局、建行二支行、市蔬菜办等单位沿河岸边房屋之间少量空场地2.05亩,属国有土地。
2.1.3 赛城湖堤全长6.15KM,占地1073.9亩
堤身加高加固及填塘占地376.4亩(鱼塘291.7亩,其它84.7亩),堤内取土料场需征地360亩(旱地),赛湖村取土料场征地337.5亩(旱地156亩,其它181.5亩)。
以上用地均为九江县赛城湖垦殖场农村集体用地。
2.1.4 棉科所堤全长5.55KM,占地553.4亩
堤身加高加固及填塘313.4亩(水田4.5亩,鱼塘156亩,其它152.9亩),堤内取土料场240亩。以上用地均为江西省棉花科研所农村集体用地。
2.2 堤防工程房屋拆迁
堤防工程除十里河整治涉及房屋拆迁任务,其它堤段都无拆迁任务。
十里河整治共需拆迁房屋5746.86u,其中生产用房3769.13u,生活用房1979.73u,围墙231.8m。涉及单位计9个,详见调查汇总表。
2.3 排涝泵站征地拆迁
2.3.1 赛城湖泵站 占地10亩,拆迁178.85u
长委设计院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赛城湖站址由赛城湖新闸左岸移至闸右岸,房屋拆迁面积大大减少,只需移建赛城湖闸启闭管理房178.85u。站址所占地10亩,也为原赛城湖老闸旧址。
2.3.2 老鹳塘泵站 占地5亩,拆迁799.19u
经市规划局批准,泵站占地5亩,该地块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市民政局下属两单位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2.7亩和蓄电池厂2.3亩。
需拆蓄电池厂生产用房507.96u,生活用房291.23u,围墙30m。
2.3.3 白水湖泵站 占地5.4亩,拆老站建新站无房屋拆迁问题
该站占地属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为铁四局五处。98年以来,长江整治将此低洼地全部填高。
2.3.4 荷花塘泵站 占地2.7亩,无房屋拆迁任务
该站所占2.7亩土地为国有土地,长江堤整治后已将土地使用权属划归市河道管理局。
2.3.5 水泥船厂泵站 占地2.7亩,无房屋拆迁任务
该站站址在水泥船厂沿江大堤内侧空地上,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水泥船厂所有。
2.3.6 官牌夹泵站 占地9亩,房屋拆迁8477.62u
该泵站用地9亩为市物资局金属材料总公司仓库空地,属国有土地。
房屋拆迁8477.62u,其中生产用房2285.15u,生活用房6192.49u。涉及4个单位和49户私房155人。
2.3.7 李家山泵站 占地2.7亩,拆老站建新站
该站在开发区向阳堤内,拆除原老站新建一座新站,无征地拆迁任务。
3 补偿标准
3.1 房屋拆迁补偿
工程拆迁区需拆房屋共计15202.5u,其中生产、办公用房5037.19u,城镇居民房和单位职工宿舍10165.31u。补偿标准按九府发(2000)26号文件《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办理(见附件一-五)。
3.2 土地征用补偿
工程共需征收土地1789.4亩,其中国有土地25.2亩,农村集体土地1764.2亩,征收标准按赣府厅字〔1996〕174号文件《关于印发亚行贷款项目九景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精神办理(见附件六)。
4 组织机构人员
征地拆迁涉及单位多,工程量大,政策性强,问题复杂,时间紧,应在"项目办"统一领导下抽调3-5人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其它人员协助。
征地拆迁工作按行政区划属地原则分级负责,即:征收的土地和拆迁的房屋座落在哪个县区,由所在的县区负责组织人员按工程实施进度办理征地、拆迁工作,所需的经费按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由"项目办"分期拨付。
附:1、九江市拆迁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略)
2、九江市拆迁房屋新旧差价结算标准(略)
3、九江市抗议迁房屋非住宅停业补助费标准(略)
4、九江市拆迁房屋地段因素增减标准(略)
5、九江市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略)
6、九景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