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单梁山甘塘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利用实施方案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单梁山甘塘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为切实整合利用单梁山、甘塘地区煤炭资源,实现优质矿产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使该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全市经济优势,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单梁山、甘塘地区煤炭资源收购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单梁山地区
煤炭资源成矿区面积约44.6平方公里,经多年开发利用,保有储量约200万吨。该区域内现设置东园镇单梁山煤矿、沙渠远兴煤矿、天卫煤矿3家采矿权和宁夏大洋公路工程公司膨润土勘查项目。其中:
东园镇单梁山煤矿:法人代表尹勇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8年2月—2009年2月,矿区面积0.1038平方公里,批准开采深度为1305米至1100米,保有储量37.99万吨。
沙渠远兴煤矿:法人代表尹秉存,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8年1月9日—2009年1月9日,矿区面积0.157平方公里,批准开采深度为1325米至1150米,保有储量35.1万吨。
天卫煤矿:法人代表王则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8年7月10日—2009年7月10日,矿区面积0.2302平方公里,批准开采深度为1340米至1100米,保有储量123.1万吨。
宁夏大洋公路工程公司膨润土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是宁夏大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7年3月6日—2009年3月6日,勘查区面积2.55平方公里,勘查单位为宁夏矿产地质调查所。
(二)甘塘地区
煤炭资源成矿区面积约14平方公里,在约2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探明资源量100万吨。该区域内现设置甘塘镇煤矿1家采矿权,法人代表为盛春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8年11月19日—2009年11月19日,矿区面积0.1025平方公里,批准开采深度为1465米至1345米,保有储量37.6万吨。该矿区因包兰铁路、国省道主干线、西气东输管线等 大型线型工程分割,资源利用强制性制约因素较多。
三、目标任务
按照煤炭资源整合利用要求,在单梁山、甘塘地区各设置1个矿权,形成一个开发利用主体,使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四、整合方式
(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分别对东园镇单梁山煤矿、沙渠远兴煤矿、天卫煤矿、甘塘镇煤矿资产和宁夏大洋公路工程公司探矿项目工程投入进行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或双方协议价格,经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对以上4家煤矿和1家探矿权进行收购。
五、整合步骤
(一)评估认定阶段(2009年1月10日—4月5日)
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财政、经委、国土、安监等部门参与,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地区4家煤矿资产和1家勘查项目投入分别进行评估。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审计、经委、安监、国土、工商等部门配合,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勘查项目评估结果分批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收购补偿阶段(2009年4月6日—4月20日)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审计、经委、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和东园镇人民政府、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配合,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结果,由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与各煤矿和勘查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兑付收购价款。
(三)变更换证阶段(2009年4月21日—6月20日)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经委、环保、水务、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协助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变更登记手续。
六、责任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市审计局: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对各煤矿资产和勘查项目投入分别评估。
(三)市安监局:对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进行认定,协助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签订收购协议,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四)市经委:对井巷工程和地面工程进行认定,协助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签订收购协议,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各煤矿和勘查项目投入评估结果认定,按照签订收购协议划转各煤矿和探矿权收购价款。
(六)市监察局:对各煤矿和探矿权收购、补偿过程进行监督(察),对各煤矿和勘查项目投入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七)市公安局:维护评估收购过程中的治安秩序,为变更后的矿山企业办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等手续。
(八)市环保局:对各煤矿环境保护设施和工程进行认定,对尚未治理的项目落实治理责任人。
(九)市工商局:审核矿山企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性,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协助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签订收购协议,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十)市供电局:对各煤矿和勘查项目供电线路及设施的工程量进行认定,对决定整合的矿山停止供应动力电。
(十一)东园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签订收购协议,做好单梁山地区各煤矿和勘查权的交接工作。
(十二)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签订收购协议,做好中卫市甘塘镇煤矿的交接工作。
(十三)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按照各煤矿资产和勘查项目投入的评估结果或者协议价格与各煤矿企业、探矿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兑付各煤矿和探矿权收购价款,接收各煤矿和探矿权,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徐力群市长为组长,市委杨洪副书记、马世军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安监、经委、监察、审计、财政、公安、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和东园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梁山、甘塘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泓兼任办公室主任,巫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八、工作要求
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单梁山、甘塘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协作,积 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时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利用工作。各矿业权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出发,积 支持配合做好整合工作,实事求是提供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的要严肃查处;对拒不配合造成评估漏项的,由矿业权人承担相关责任;对采取违法违规行为阻挠整合收购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