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民收入及农牧产品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农民收入和农牧产品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卫市农民收入及农牧产品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准确监测农民收入和农牧产品产量变化特点,及时为 “三农”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更加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卫市城区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为市委、市政府了解民情民意,指导农村经济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
农村住户调查范围:中卫市城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镇乡,对象为城区行政辖区内所有符合调查条件的农村常住户。
三、调查内容
农村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农村住户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村住户生产性固定资产情况,农村住户经营耕地、山地、水面情况,农村住户建房和居住情况,农村住户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农村住户生产情况,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农村住户粮食收支平衡表,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农村住户总支出,农村住户现金收入、支出,农村住户消费支出,农村住户购买商品等情况。
四、调查方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按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各镇乡农民收入状况建立抽样调查框,逐镇乡设置调查点,实行农户家庭收支记帐式月度调查,依据调查资料测算分镇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牧产品产量。
(一)样本框的确定:采取随机等距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样本框。即在确保代表性的基础上,在每个镇乡抽取3个村作为村样本;每个样本村内抽取1个自然村,作为自然村样本;每个自然村分别抽取10户农户为户样本,每个镇乡抽取户样本为20户,全城区户样本总数为240户。调查点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二)调查方法:制定统一的调查表式。分别于每月进行样本框内农户记帐式调查,调查周期为1年(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为一个调查周期),获取有关基础资料,统一核算相关统计指标。
五、部门职责
(一)具体工作由 统计局中卫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1、贯彻实施 统一的调查方法制度,在各镇乡的协助下,组织进行科学的布点、选户;2、按 统一规定进行调查网点的维护与管理;3、负责各镇乡调查户及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工作,检查指导镇乡开展调查工作;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调查户家中检查指导记帐情况,核实原始基础资料;5、负责帐页的审核、编码以及调查数据的录入、汇总。
(二)镇乡负责本辖区内调查户的统一管理工作。安排一名懂业务,熟悉农村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负责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主要负责本镇乡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培训组织工作,检查指导本镇乡调查户如实记帐,核实原始基础资料,了解掌握调查户家庭基本情况,如实上报调查结果。负责按月收取帐页,审核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及时上报 统计局中卫调查队。
六、经费保障
开展分镇乡农民收入和农牧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决策能力意义重大。因此,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加强培训,统一规范操作。 统计局中卫调查队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城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3、认真记帐,确保数据质量。调查户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和实物收支登记帐。各镇乡及 统计局中卫调查队要帮助指导调查户将发生的现金收支及时登记;对实物收支,要根据不同产品产量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记帐方法,把各种实物收支记录准确。各镇乡辅助调查员应对自己负责管理的调查户定期进行访问和指导,认真检查登记资料的准确性。
4、健全数据评估制度。市统计局要建立统计数据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市农牧林业局,中宁县、海原县统计局, 统计局中卫调查队的沟通联系,广泛开展统计数据评估分析,杜绝数出多门。今后,凡未经中卫市统计局、 统计局中卫调查队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