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创造性地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去年,我区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全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近一半。但去年下半年以来,因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区内外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我区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工出现了返乡回流现象,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农民增收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的高度,切实重视农民工工作,既要积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加工企业和农民工就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又要紧紧抓住 扩内需、促增长的政策措施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就业等带来的历史机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就业和增收问题,确保劳务输出规模和农民工资性收入有新的提高。
二、区内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农民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农牧、发改、交通、水利、建设、经委、扶贫、宁东办、宁夏电力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等部门(单位)配合,认真落实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使用本区农民工措施,加强项目与用工对接,加强部门(单位)与劳务输出重点县对接,尽快制定用工计划和方案,确保自治区重点工程吸纳本地农民工10万人以上。各市、县(区)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搞好劳务用工对接,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具体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劳务输出重点县(区)签订责任书,并抓好督查落实。
三、不断扩大农业领域就业容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引黄灌区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南部山区生态农业“三大示范区”和“三个百万亩”高效农业建设,引导组织农民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强山川、区域劳务合作,加强设施温棚、枸杞采摘、脱水蔬菜加工、贺兰山东麓葡萄基地等大规模用工的对接,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四、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用工规模。抢抓 扩大内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组织方式,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农民工积 参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农田水利、草原围栏、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农村清洁能源、人畜饮水、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文化设施等建设,为农民务工增收开辟新的渠道。
五、稳定和扩大区内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 扩内需、促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帮助其渡过难关。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因特殊原因要减员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以避免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积 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大中型企业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再就业服务。
六、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对农民工实行与城镇人员同样的优惠政策,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养业,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七、进一步拓展劳动力资源向区外输送的渠道。各地尤其是劳务输出重点县,要提前衔接好今年的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东南沿海和周边省区建立的劳务基地,力争区外用工单位使用我区农民工规模不减。同时,要围绕打造宁夏劳务品牌,加强劳动力资源市场化营销,扩大输出领域,加大与国内大中型企业和输入地劳务服务机构的对接力度,全面拓展工程性劳务、技术性劳务和城市服务性劳务的输出渠道,扩张输出规模和劳务经济总量,促进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
八、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扩大培训规模,针对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业的能力。对转移就业的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对务农的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增收发展能力。今年,劳动保障、扶贫、农牧等有关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争达到12万人。
九、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区外劳务输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确保不发生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各地要设立农民工举报投诉专门窗口,完善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办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发生的劳务纠纷。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和限制农村土地流转,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十、加大农民工工作督查落实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民工就业创业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尽可能把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增收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各地、各有关部门促进农民工就业列为今年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以2008年农民工输出人数和劳务收入为基数,严格目标考核,并实行奖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