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宁政发[2009]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全区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8〕89号)精神,紧紧围绕全年人口控制目标,以控制山区人口过快增长、稳定川区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创新思路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按照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依据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银川市颁发特别奖并给予8万元奖励;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颁发工作奖并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创新奖的银川市金凤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奖的永宁县,优质服务创新奖的贺兰县,婚育文明建设创新奖的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铜峡市,生育关怀项目创新奖的平罗县,宣传教育创新奖的中宁县,村民自治创新奖的盐池县,少生快富工程创新奖的隆德县、泾源县颁发奖状并各给予1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市、县(区)要向受表彰的市、县(区)学习,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