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吴政办发〔2008〕126号 2008年8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和自治区政府纠风办2008年“四项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就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积 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促进吴忠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落实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监督力度明显加强,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覆盖面加速扩大;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任务
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着重加强对2006年以来 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期限、超限额、重复放贷等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特别是对管理中心内部职工的违规贷款要进行彻底清理。同时要加强贷后监管,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资金风险。加大住房公积金项目借款的回收力度,对尚未收回的市本级及青铜峡市政府1396万元住房公积金项目借款本息进行认真清理,在9月份以前坚决收回。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的资金风险,管理中心要积 与 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西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组加强沟通,采取积 有效措施,争取使购买国债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是切实纠正损害 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其他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利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认真清理,坚决纠正;积 推进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非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和低于5%的单位,必须在8月底以前予以纠正。对超过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的,要督促其依法缴纳所得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三、方法步骤
(一) 阶段(6月1日至20日):安排部署、宣传发动
一是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专项治理具体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公积金管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吴忠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赵永清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
马洪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忠市建设局局长
齐健民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纠风办主任
郝彦廷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副主任
孙元刚 市财政局局长
白永祯 市审计局局长
季文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房管局局长
王旭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拜 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闫广宁 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行长
朱兴平 吴忠银监分局局长
康俊杰 青铜峡市副市长
姬文泽 盐池县副县长
马建忠 同心县副县长
陈自军 红寺堡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拜 萍(兼)
联络员:
李学东 青铜峡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金席 盐池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云 同心县财政局副局长
戴生礼 红寺堡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克斌 市监察局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董继国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姚新萍 市审计局财政金融科科长
陈 刚 市廉租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
魏 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核算科科长
丁 黎 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副科长
耿学芳 吴忠银监分局会计科科长
二是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报纸及其他渠道广泛宣传这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 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管理中心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为0953-2037055,投诉电子邮箱为HSQ1966@126.com。
(二)第二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公积金管委会要督促管理中心根据 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6年、2007年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同时对2007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7月31日前,管理中心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吴忠市、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督查指导、重点推进。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帮助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进行整改。
(四)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公积金管委会和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措施;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全面验收、总结通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联席会议。10月15日前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要对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召开专项治理总结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10月30日前,将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同时报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第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 纠风工作会议,已经把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公积金管委会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积金管委会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市监察局和纠风办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吴忠分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及利率执行情况的监管;市审计局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吴忠银监分局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
(三)立足解决问题,着眼长远建设。各单位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要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要举一反三,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工作指导,及时通报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及时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治理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要采取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予以通报。同时,要加强工作检查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