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和自治区政府纠风办2008年“四项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就银川市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积 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安全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认真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监督力度明显加强,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决策水平、内部管理、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认真落实,制度覆盖面加速扩大;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对2006年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特别要加强贷后管理,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资金风险。在2008年12月底前将永宁、贺兰两县政府历年借用的750.38万元住房公积金本息收回。
3、切实纠正损害 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坚决纠正;二是要积 推进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非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要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线超过12%的,下线低于5%的单位),对超限额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依法纳税;三是对部门和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要在8月底以前予以规范和收回;四是建立和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的归集、贷款考核制度,规范委托银行日常业务行为;五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六是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财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职责,切实起到加强监管的职能和作用。
4、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及各市县管理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从事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同解放思想大讨论、干干净净干事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制度不全、有章不循等问题要查找根源,认真分析,切实整改;三是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三、方法步骤
(一) 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动员(7月1日至15日)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建立银川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住房保障局、市房改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房改办主任白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这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 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边查边改(7月15日至7月30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要根据 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对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6年、2007年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同时对2007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8月10日前,各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督查指导、重点推进(8月1日至8月31日)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明察暗访,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逐一解决;帮助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第四阶段:完善制度、巩固成果(9月1日至9月30日)
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不断总结,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市公积金管委会要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第五阶段:全面验收、总结通报(10月1日至10月30日)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联席会议。10月25日前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要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召开专项治理总结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行动迅速、自查自纠扎实、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 纠风工作会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监察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执行情况的监管;市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
(三)立足解决问题,着眼长远建设。各单位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要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要举一反三,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四)及时通报情况,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要采取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予以通报。同时,要加强工作检查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