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供水水源地概况
沙坡头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于1985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水文地质勘察院,依据原中卫县城市总体规划供水规划勘察确定。2002年9月,为了满足中卫城市人口急速增加,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需求,在重修中卫总体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城市供水水源地进行了重新论证、钻探、勘察。沙坡头区供水水源地整体勘察由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公司承担。勘察工程2002年10月开工,2003年5月全面结束,通过了自治区矿产地质储量委员会评审。
沙坡头区 供水水源地位于沙坡头区西南侧,南临黄河,西临西园乡牛滩村牛滩路,北临包兰铁路,东至沙坡头区应理路,开采面积15平方公里,地下水类型为黄河冲积平原第四系孔隙潜水。设计生产用水深井16眼,日开采量4.2万吨,预测开采年限为20年。水源地主要覆盖18个自然行政村,即西关、关桥、南元、南关、大板、新墩、碳场子、涝池、夹道、牛滩、杨渠、袁桥、韩闸、赵桥、瑞应、曹闸、新滩、谢滩部分农田和部分村民住户。
沙坡头区拟选第二供水水源地位置:在 供水水源地西界至迎水桥,北到石营公路,南至黄河,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
二、自然地理及地质概貌
(一)地理位置
沙坡头区位于东经104。7′-105。37′、北纬36。39′-37。43′之间。地处宁夏中西部。东接中宁县、南临同心县、西与甘肃景泰县相邻、北与内蒙古阿拉善盟相望。国土总面积4707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沙坡头区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位于中卫黄河冲积平原一级、二级阶地之上,地貌形态单一,第四系厚度较大。成因类型为堆积类型,形态为冲积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稍向黄河呈平缓倾斜状,地面坡降为1.5‰左右。地势平坦开阔,相对高差约27m左右,平均海拔高度1200米。区内灌排沟渠纵横交错,黄河岸边除人工堤外,阶地不明显。
(三)水文
黄河从中卫沙坡头区境内自西向东流过,境内流程114公里,占黄河宁夏段流程的28%,河面平均宽度200米,过境平均流量322.5亿立方米,是卫宁灌区主要农业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质控制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年平均取水量6.24亿立方米,占过境水量的2%,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多年平均回归水量3.17亿立方米,占引水量的49.4%,因此构成了沙坡头区网状的排水沟体系,平原地区工农业及城市生活废水通过各排水沟最终在胜金关一带进入跃进渠汇入黄河。
(四)气象
沙坡头区地处西北内陆,靠近沙漠,既有大陆性气候特征,又有沙漠型气候特点。冬季严寒,干旱少雪,西北风多。春季温差大,升温较快,降水少,易发沙尘暴。夏季炎热,降水较少,秋季凉爽,降温快,多雨。多年平均降水量188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974.5毫米,年均气温8.5℃,平均风速2.4m/s。主要自然灾害有沙尘、干旱、霜冻等。
三、水文地质条件
(一)含水层分布、结构及水文地质特征
据宁夏水文地质勘察院大地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所开展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性评价论证报告》勘察结论,采用地面电法勘探,推测沙坡头区第四系含水层分布范围为:北至吊坡梁,南至黄河北岸,西至碱碱湖,东至镇罗镇。第四系含水层厚度自南向北逐渐变薄,分析沙坡头区主要含水层为古黄河自北向南搬动中,随着地质历史变迁、构造演化在中卫盆地沉积了较厚的第四系砂砾石,从而为本地区地下水赋存创造了蓄水空间。
沙坡头区地下水的赋存主要受地层、地貌、水文、气象及构造等多种因素的控制,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可归属为同一地质单元。黄河经黑山峡由沙坡头流入相对宽阔的中卫断陷盆地,使得黄河搬运能力下降沉积物聚积,在漫长的地质变迁和演化中形成了中卫平原。受其地质、构造控制,平原区除地表1.4-4.6m的粘砂土外,其下是大厚度的卵砾石层,孔隙由粉砂或细砂充填,无稳定隔水层。含水层结构具有松散、孔隙发育、厚度巨大的特点。同时具有含水层稳定、地下水水位埋藏浅、水质好、富水性强的特点,枯水期一般水位埋深3-4米。存在人类活动对地下水污染的潜在危险。
(二)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
沙坡头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21亿立方米(宁夏水文水资源勘探局2005年9月《宁夏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评价》)。根据《宁夏中卫县城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地下水动态与农田渠道行、灌水的关系密切。1月-3月份的枯水期水位埋深一般3-4米,而4月底至11月中旬进入灌溉期后,地下水位迅速上升,其埋深一般1-2米,水位年变幅1.62-3.77米。
沙坡头区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引黄灌区渠系行水与田间灌水的渗漏、其次为地下水的侧向径流补给和大气降水的渗入补给。其中,田间灌溉补给量占34%;渠系渗漏补给量占37%;大气降水渗入补给量占2%;侧向径流补给量占27%。地下水总体流向自北西方向向南东方向径流,水力坡度1.5‰左右,最终排入黄河。地下水的排泄方式为灌溉区排水沟排泄、潜水的蒸发、人工开采等。
四、水源地水质评价
根据中卫市环境监测站2007年对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混合口水质监测结果,自来水厂混合口水质分析27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3)ⅲ类水质标准,16项能达到ⅰ类水质标准,有6项指标能达到ⅱ类水质。其中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总硬度、氨氮和锰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根据单项组分评价法,2007年自来水厂混合口综合评分值为2.20,水质级别为良好,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
五、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划分依据
--《中卫市城市总体规划》,宁夏银川规划勘察设计院(2004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 《宁夏中卫县城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伊斯兰地质工程公司(2003年);
--《宁夏中卫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报告》(2007年)。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性评价论证报告》,宁夏水文地质勘察院大地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
(三)划分技术原则
--保护优先原则。地下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最为宝贵的资源。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具有唯一性,且水质优良、开采条件好,出水量、开采年限保障度高,同时因缺乏有效的隔水层,易受污染,因此必须优先加以保护。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沙坡头区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水质达标原则。地下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 《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 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范围最小原则。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因地制宜原则。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沙坡头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四)技术指标选取
根据《宁夏中卫县城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中卫沙坡头区饮用水源地除地表1.4-4.6m为粘砂土外,多为卵砾石层,孔隙由粉砂或细砂充填水源地。选取主要水文地质参数:
单井影响半径:430 m;(2003年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水利坡度(漏斗范围内的平均水利坡度):0.0843(区矿调所提供)
渗透系数: k=7.77m/d;(2003年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有效孔隙度: 0.251(区矿调所提供)
含水层岩性: 砂卵砾石。
(五)划分方法
为科学准确的计算保护区半径,我们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规定,按照有关专业的意见,用两种方法对保护区半径进行计算,然后确定半径值。
1、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提供的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
r=a*k*i*t/n
其中:a取150%
k取7.77m/d
i取0.0843(区矿调所提供)
n取0.251(区矿调所提供)
按公式计算:一级保护区半径为391.43米,二级保护区半径为3914.3米;
2、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提供的保护区半径经验值,根据含水层介质选取保护区半径:沙坡头区饮用水水源含水层介质类型为粗粒相砾卵石层,选取介质类型为砾石的经验值:一级保护区半径200-500米、二级保护区半径2000-5000米。
综上所述,在参考水源地的影响半径、渗透系数、地下水的补给等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源的分布现状,并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之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
综合比较两种方法的结果,依据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2005年11月对沙坡头区水文地质勘察地质剖面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确定为200--250米,二级保护区半径定为2000--2500米。准保护区设在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来水上水向。
(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依据以上原则选取的保护区半径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特点,拟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含拟选第二水源地范围6平方公里)南侧边界为黄河左岸,西侧边界为牛滩路,北侧边界为沙坡头区东西主大街,东侧为应理路。整个一级保护区东西长8.2公里,南北宽3.9公里,总面积为25.5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边界的划分考虑到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西北方向,因此,西、北方向适当扩大,东、南方向相应缩小。二级保护区南侧边界为黄河左岸,西侧边界为迎水部队西围墙;北侧边界为庙渠--五葡路;东侧边界为怀远路;保护区东西长9.6公里,南北宽5.3公里,总面积为38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范围:
根据沙坡头区第四系含水层分布范围、地下水径流方向以及第二水源地的位置,为保证水源水质,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外西北区域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东侧边界为韩闸路---北干渠---香山路---宁蒙边界;南侧边界为二级保护区北边界;西侧边界为下河沿渡口---铁路荒草湖---吊坡梁---宁蒙边界;北侧边界宁蒙省界;总面积为119平方公里。
六、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现状
(一)一级保护区内主要污染源
一级保护区内企事业单位:
一级保护区内共有企事业单位5家,全部是生活废水。5家单位废水全部排入城市管网。
一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
一级保护区内共有藏羊地毯公司、自来水公司、大河机床厂、昊都酒业、石林集团公司、宏建热力公司、中卫市供热公司、康乾食品有限公司、黄鹤游泳中心、黄河加油站10家企业。其中:石林集团公司等4家企业单位的生产、生活废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其它6家企业、单位废水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
一级保护区内共有畜禽养殖5家,其中:大阪村有养鸡、养猪、养牛场各1家;南元村有2家养猪场,这些养殖场规模不大,大部分畜禽粪便集中堆放,作为有机肥原料或出售,或直接施入农田。
(二)二级保护区内主要污染源
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
二级保护区内主要排污企业16家,其中:晟金冶炼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无废水排放;迎水桥卫生院医疗废水和新亚陶瓷生产废水均排入第四排水沟;长雁挂面厂洗麦水排入美利渠;除沙桥头加油站使用旱厕外,其它11家企业废水均排入城市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四排水沟从沙渠桥头至城市管网总汇口已砌护)。
二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场。
(三)准保护区内主要污染源
准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准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有11家:明盛染化公司、银河冶炼公司、新和冶炼公司、天净天达公司、义利达公司、恒鑫化工公司、昊丰伟业公司、中大化工公司、俱进化工公司、海鑫化工(原远东化工)、丰茂助剂厂。以上11家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全部进入美利渠。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措施
(一)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布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线,并在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
(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并按照 和自治区的要求,逐步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原有排污口。
(三)制定中卫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群众生活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和破坏,市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牵头制定《中卫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审议后实施。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2、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3、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地下水源。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级、二级水保护区内打井开采地下水资源。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现已开采的自备深井。
(五)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2、禁止从事牧业活动或集中式养殖业。
3、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5、禁止建设油库。
6、禁止建立墓地。
(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2、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动站。
3、禁止利用未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4、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漏措施。
(七)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2、当补给水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4、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八)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各部门、各镇(乡)要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环保部门要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取缔违法排污口,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设部门要制定饮用水供水规划和供水应急预案,对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废渣、垃圾进行清除;规划部门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纳入城市规划的内容严格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水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关闭保护区内的自备井,严格自备水源井的审批管理;卫生部门要负责一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源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农牧林业部门及各相关镇(乡)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药、化肥施用、畜禽粪便处理的管理,对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停取缔。
(九)水质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要负责对已开发建设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 地下水质监测规范进行水质例行监测。对中卫工业园区、明盛染化公司等地下水源补给上游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周边选取监测点,进行长期水质动态观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市建设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水源安全的值班、报告制度和有效的预警、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污染水源和供水水质的突发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要积 配合市供水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水资源保障。
八、应急措施
为保证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发生意外事故或严重污染时,不影响全市正常供水,中卫市供排水总公司已在去年将城市绿化深井泵站和水厂水源地输水管网连为一体,基本上可以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发生故障时,向自来水厂直接输送合格的地下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