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8]136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 年。做好2008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总结工作经验,调动各地、各部门工作积 性,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五市政府2008年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五市政府2008年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责任书的通知》(宁政发〔2008〕2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五市政府2008年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宁政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步骤进行考核。
(一)自查自评。五市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12月进行自查,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由市长审签后以书面形式(一式20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政府督查室)。获 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或创新型工作,需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注明加分事由和分值。请确定一名联系人,并注明联系电话。(见附表1)
(二)考核认定。自治区政府考核办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五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并负责统一汇总。各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出认定意见。具体分工是:自治区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城市化率提高幅度、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人口出生率。自治区经委:年度(本年前三季度)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幅度(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失业求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率和就业率、转移输出农业劳动力和劳务总收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工资清欠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扩面、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征缴和清欠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含清欠)情况、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和失业保险费当年征缴情况、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年末人数和工伤保险费征缴(含清欠)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情况、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情况、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参保率。自治区建设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情况、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情况。自治区农牧厅:主要农作物产量、建立和完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组织指挥机构、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是否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自治区公安厅:控制火灾各项指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降幅、不发生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是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是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发生直接影响自治区50大庆安全的重特大治安问题。自治区环保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化学需氧量减少率、是否发生严重的偷排、超排和有害物质泄露环境事件。自治区林业局:当年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造林成活率。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辖区(行业)内重特大事故起数、较大事故起数、较大工矿商贸事故起数、与上年相比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幅。自治区信访局:集体进京上访事件、个体进京非正常上访全年人次、自治区集体上访批次、人次。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08年12月对五市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自治区政府考核办(一式20份)。自治区政府考核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问卷调查。请宁夏调查总队负责所辖企业对五市政府效能满意度进行调查测评,结果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政府考核办。
(四)综合评定。自治区政府考核办对五市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励意见,报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奖惩。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两名(考核总分低于75分的,不参与评比)。
奖励额度由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奖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划拨。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将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中扣减2分-5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考评结果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二、对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的考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宁政发〔2008〕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效能管理共性考核办法》(宁政发〔2008〕67号)精神,按以下步骤进行考核。
(一)自查自评。2008年12月31日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年初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09年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书面形式(一式20份)报自治区政府考核办(政府督查室)。获 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或创新型工作,需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注明加分事由和分值。请确定一名联系人,并注明联系电话。(见附表2)
(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为:职能目标方面:由自治区政府考核办将各部门自查报告分送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统计局、研究室等单位进行考核认定。其中,自治区公安、交通、煤炭、建设等承担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指标,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考核认定结果经认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自治区政府考核办。共性目标和加分事项: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行政目标的考核;自治区监察厅负责廉政建设目标的考核;自治区纠风办负责行风评议的考核;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务督办(督查室)、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处)、电子政务(自动化管理办公室)、政务信息(文电信息处)、会议纪律(政务处、各秘书处)以及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等政令畅通目标的考核(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自治区信访局负责因行政决策失误或部门工作未落实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考核。以上单位于2009年1月10日前向政府考核办提交考核结果(见附表3)。综合评价、评议目标方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50个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结果,于2009年1月10日前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政府考核办。(见附表4)
(三)分口评议。由各位副主席召集分管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于2009年1月15日前对分管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四)考核审定。自治区政府考核办负责对各单位的情况考评汇总后,报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奖惩
对自治区政府办事机构和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和新设立党组的机构、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分三组分别考核奖励,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按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排序。对被评为优秀的单位通报表扬,对被评为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对考核弄虚作假的部门,取消单位考评等级,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考评结果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三、关于现场考核有关问题
2008年12月下旬,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为总负责人,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各两名领导同志分别任组长,自治区政府特邀督查员、自治区政府考核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四个考核组,分别对五市,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其中,五市现场考核工作于2008年12月下旬开始,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现场考核于2009年1月自治区“两会”结束后进行。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对五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地做好考核或接受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抽调本单位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考核有关工作。
二要严明纪律。考核全过程要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原则。现场考核未经自治区政府考核办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核为名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同时,各市、各部门自查报告、综合评议及考核认定等必须按时限要求上报。
三要建立举报机制。有关市、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的任何环节和结果有意见的,可以向自治区政府考核办举报(举报电话:0951-5044537),自治区政府考核办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