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减少各种灾害对农民种养业造成的损失,积 帮助广大农户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抗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宁夏保监局等部门2008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社会影响,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农业灾害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我市的农业保险工作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户自愿、保费共担、积 稳妥、协同推进”的原则。即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通过宣传发动等措施,引导和推动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农业保险,并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和基地按照区、市、县(区)各级政府分别按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同时,在实施农业保险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农业保险的规范化运作。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险种
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本着“先起步、后推广”的原则,今年先期开展压砂西甜瓜、设施农业、苹果、能繁母猪、奶牛五个险种的保险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其它险种。农民对试点险种,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承保,不得强制参保。
(二)试点范围和规模
1、设施农业:计划实施日光温室保险试点面积26500亩。其中文昌镇200亩,滨河镇270亩,迎水镇254亩,东园镇7800亩,柔远镇8500亩,镇罗镇8656亩,永康镇500亩,常乐镇40亩,宣和镇280亩。
2、压砂西甜瓜:计划实施试点面积92800亩。其中香山乡2.68万亩,永康镇1.6万亩,常乐镇1万亩,宣和镇2万亩,兴仁镇2万亩。
3、苹果:计划实施试点面积8700亩。其中永康镇4700亩,常乐镇500亩,宣和镇3000亩,迎水镇500亩。
4、能繁母猪:计划试点规模14000头。其中文昌镇290头,滨河镇148头,迎水镇918头,柔远镇530头,永康镇1256头,常乐镇429头,兴仁镇1026头,东园镇3524头,镇罗镇2165头,宣和镇3714头。
5、奶牛(包括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计划试点规模成年奶牛为1020头,后备奶牛为600头。其中:滨河镇成年奶牛170头,后备奶牛80头;东园镇成年奶牛150头,后备奶牛60头;迎水镇成年奶牛250头,后备奶牛170头;柔远镇成年奶牛250头,后备奶牛190头;宣和镇成年奶牛200头,后备奶牛100头。
(三)保险范围和期限
设施农业、压砂西甜瓜、苹果保险范围为生长正常和管理规范的农业产品,保险期为从种植起到产品成熟收获止。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期为一年。
(四)保险责任
补贴保险的保险责任设定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重大病害所导致的投保农作物灾害损失和动物直接死亡。
1、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
2、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
3、重大病害:
(1)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炎、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害、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
(五)参保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植大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有关区县可组织以镇(乡)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也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六)保险金额
1、种植业:设施农业每亩保险金额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包括钢材)。其中:日光温室平均8000元/亩;大中型移动温棚平均2100元/亩。保险金额按三个档次确定,其中:日光温棚每亩分别按6000元、8000元、10000元确定;大中移动拱棚每亩分别按1700元、2100元、2500元确定。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对同一品种实行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则。小麦300元/亩,玉米300元/亩,压砂西瓜400元/亩,苹果70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1000元/头,成年奶牛6000元/头,后备奶牛3000元/头。
(七)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设施农业:费率4%,平均保费:日光温棚320元/亩,大中型移动温棚84元/亩。保费可按照三个档次确定,其中:日光温棚每亩分别按240元、320元、400元确定;大中型移动温棚分别按68元、84元、100元确定。
2、压砂西瓜:费率6%,保费24元/亩。
3、苹果:费率6%,保费42元/亩。
4、能繁母猪:费率6%,保费60元/头。
5、奶牛:费率6%,保费:成年奶牛30元/头,后备奶牛180元/头。
(八)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对试点范围内的投保人,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当期保费补助。
1、种植业: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筹30%。
2、养殖业:
(1)奶牛: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筹40%。
(2)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筹20%。
(九)保险机构
按照全区统一运作的要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按照有关章程和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等有关规定,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十)保费管理及收缴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自治区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与人保公司统一结算;市、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投保验收结果直接支付到人保公司指定开户银行。投保人自行缴纳的保费,由人保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收取,农牧、林业等部门及乡村组织积 协助人保公司分支机构收取保费。赔款由人保公司负责向投保人兑付。
人保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一年一入的原则,分险种核算,保费盈余不作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
农业生产受灾后,由投保人向所在行政村报案,逐级报到镇(乡)政府,查勘定损后,由人保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支付赔款,赔款在定损后7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毕。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执行。
(十一)风险管理。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3倍封顶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最高赔款额度=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3。以全区为核算单位,建立人保公司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1倍以内(含1倍),由人保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1倍-2倍以内(含2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2倍-3倍以内(含3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保费5倍封顶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最高赔款额度=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保费×5。以全区为核算单位,建立人保公司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倍以内(含2倍),由人保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2倍-3倍以内(含3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3倍-5倍以内(含5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提高救灾效能、消化灾害损失、分散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农村保障体制,维护农民利益的内在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在试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与防灾防损的关系,加强保险的售后服务,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技术优势和信息预警系统,注重防赔结合,强化风险预防措施,指导好农业生产,让农民群众在保险中得到更大的实惠,并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短期行为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农业保险新体系,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围绕目标,稳步扎实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为抢抓农业保险时机,10月20日前完成保费收缴及相关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个阶段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坚持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接受和参与农业保险。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农业保险真正深入人心。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宣传农险受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户参保积 性。
2、组织实施阶段。切实加强对全面推开农业保险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农业保险保费由人保公司收取,所收保费存入政策性保险资金专户。
3、总结完善阶段。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先行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情,及时掌握了解试点乡镇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方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各试点县(区)、镇(乡)要创新思路,积 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并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保险是一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记其功”的原则,成立由市有关领导、农牧、林业、财政、水利、扶贫、气象、人保公司等部门以及各有关乡镇负责人组成的中卫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完善;按 有关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资金实施监管;定期召开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排查问题,研究对策。农业保险试点镇(乡)负责人作为 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镇乡班子成员要分工联系到村,包干负责所在村的农业保险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起草制订,并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农民参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病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气象、水利、民政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做好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防灾减灾、灾情评估工作;人保公司要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保险条款,做好保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并加强业务培训、承保、理赔、保险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涉保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理赔小组,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投保保险、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自主权,严禁强制参保,严禁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指导农民自觉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不得强制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资补贴资金,真正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