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使用证一般是因为出现了法定注销要件,而并不意味着否定注销前证件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土地使用证在被注销前可能已经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颁证行为是否合法,将影响到利害关系人能否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或申请行政赔偿,因此土地使用证并非因违法被注销的,利害关系人仍可以对颁证行为提起确认违法之诉。
有些是普通人能去鉴定的,到了法院之间都有观念的冲突,到底是哪个行政行为形成了外化影响,判断时会有差距。对专业的律师来说可能有时候提的这些观念,要注意把握几个重要的环节:注销的决定,包括注销的公告这几个决定对你有关系的,我们的建议一般就是两到三个全部起诉一下,起诉完之后由法院最终去决定。
当然有些明显的决定的公告可以起诉,当然是能判断出来的,但是我们很多情况下不好去判断。对于注销土地使用证有多个环节,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对一般也不会很多,两个到三个环节全部起诉,这样你才能保证你将来起诉的有效性。
总之,起诉两个或三个后法院来判断,采取这样的对注销土地使用证如何起诉的一种方式,不要去冒险。我们曾经就办理过相关的案例,关于国有土地收回的判例,国有土地收回过程当中有批复,在起诉的时候,同样一个案件到最高院和地方法院,都有不一样的观念。对于内部的行为到底有没有外化,里面有很不一样的观点,所以为了不冒这些风险,对于重要的公告决定,我们建议一般两三个都可以起诉下。遇到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案件,为了更好维护权益起见,多起诉一个这样才能做到更有把握。
只要起诉人能够提供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即应认可其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不是认定其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条件。在不动产登记案件中,如果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不动产权属纠纷,一般应认可其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对注销土地使用证的这些情况要如何起诉的问题,关于注销的土地证都有条例,注销的规定,可以参考一些具体的实体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遇到过各种困难,各种曲折,总结出来的这种方式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