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协议的法律问题,企业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跟大家一起探讨下这个话题。
首先要搞明白什么叫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在最高院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文件当中作出了说明,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目标,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目标签订的协议,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那么,如何判断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呢?首先看协议的主体是不是行政机关。其次是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是为了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跟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可以说大部分的协议都是可以作为行政协议,比较典型的例如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签订的招商引资的协议也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签订的过程当中,如果企业跟行政机关签订了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那么反过来说,如果行政相对人即企业或个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是如何起诉呢?行政机关能不能作为原告去起诉企业或个人呢?以前也出现过一些判例,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协议的情况。
我们认为,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发布之前,类似以前出现的很多这样的案例,但是现在我们认为行政机关不能当原告去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那么,个人或企业不履行行政协议,如果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有其他合适的处理方式吗?
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有相应的规定,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履行,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这时候行政机关应当在催告之后作出书面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行政相对人6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如果企业或者行政相对人在期限内不复议又不起诉的,还不履行怎么办?如果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对于企业以及相关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先是催告,然后作出一个处理决定,告知复议起诉的权利,在这期间,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复议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
招商引资的协议,我们认为它是典型的这种行政协议。那么如果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去提起诉讼,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其有监督履行职权的权利,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对于相关决定处理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