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如果是对征收补偿有异议,或者不满意应该怎么办?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照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如何更好地运用这两个救济方式呢?实践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跟大家分析下其中的法律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四条规定了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复议和起诉。这条规定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很重要,对于征收决定公告的问题,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的时候,只是形成一个征收决定的公告,没有征收决定文件写在公告里面,就出一个公告。正常情况下,应当说是由两个文件组成,一是征收决定,另一个是公告,一共是两个文件。
征收决定的公告就是体现其中规定的内容,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的时候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征收决定,只有征收决定的公告的,可以在提起诉讼的时候直接一起主张撤销征收决定就可以,不用写公告,当然有的法院要求写拟撤销征收决定,还得要加上一个公告。大家可以根据各个法院的要求不同,按照法院的要求来,我们认为都可以,但是得写撤销征收决定或者集体公告的附件,一般情况下只写撤销征收决定就可以了,拟公告是征收决定行政行为的内容的载体。
有的时候要撤销公告、征收决定公告的行为是不可诉的,我们诉的是征收决定的内容,不是征收决定公告,公告只是一个告知的行为,程序性的事项,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所以诉的是撤销征收决定,这一点是在实践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征收决定作出之后,要注意是有复议和起诉期限的,在征收决定公告会告知起诉期6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当事人会问,是复议好还是去诉讼好?这种情况下应当说都可以,法律规定是都可以,复议和起诉,有的也去复议,有的起诉,我们在处理大量的案例过程当中,我们一般情况下刚开始去行政复议,但是后来,我们会发现有很多,行政复议效果并不很好,在6个月内向法院进行起诉,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有的时候复议也有个好处,多一个监督机关进行监督,多一个救济的途径,当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复议期限是60天,诉讼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等到第5个月都可以去进行诉讼。复议机关去撤销或者确认征收决定违法的,这种复议决定在实践过程当中还是比较少,因为上级部门撤销下级机关的征收决定,很多情况下还是比较少的。当然行政复议又有行政复议的好处,有的案件行政复议之后去诉讼,可能会出现同一个行政行为被终止复议和诉讼都可以,根据我们的经验,大部分可以节省精力,可以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直接经过司法审查。没有绝对的,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去考虑。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